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泉恭、王峰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2.24
【文 号】证监许可[2009]161号
【施行日期】2009.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泉恭、王峰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61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峰为副总经理的任职请示》(国联安司发 [2008]146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周泉恭为副总经理的任职请示》(国联安司发 [2008]14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周泉恭(身份证号码:362322197207191511)、王峰(身份证号码:372802197303080313)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二、我会对周泉恭、王峰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