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叶俊英、刘晓艳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0.08
【文 号】证监许可[2011]1591号
【施行日期】2011.10.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叶俊英、刘晓艳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591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叶俊英任我司董事长资格的请示》(易基人字[2011]35 号)、《关于核准刘晓艳任我司总经理资格的请示》(易基人字[2011]36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二、我会对叶俊英任你公司董事长、刘晓艳任你公司总经理无异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