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静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4.09
【文 号】证监许可[2009]295号
【施行日期】2009.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静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295号)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中邮发字[2009]第01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张静(公民身份号码:110104197304040844)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我会对张静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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