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0.28
【字 号】合政办秘〔2015〕161号
【施行日期】2015.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合肥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5〕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市社管平台”)定于2015年10月30日全面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市社管平台全面运行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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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市社管平台,是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信息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社管平台由市级统一建设,依托我市人口库、法人库和地理空间库,整合市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省民政厅、省计生委等相关系统,在市区街道、社区实现统一应用,提供17个部门(单位)189个事项受理和办理工作,实现了公共服务全人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市社管平台全面运行的重大意义,履行主体责任,狠抓贯彻落实,为我市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创造良好环境。
  二、合力推进市社管平台全面运行顺利实施
  (一)市国资委负责市社管平台运行监管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收集信息反馈,解决发现问题。
  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市政务云和市电子政务专网保障工作,确保各部门(单位)、县(市)、区(开发区)街道和社区接入专网,网络通畅。
  (二)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与市社管平台整合对接。
  (三)市民政、公安、人社、卫生计划、残联、教育、工会、房产、环保、文广新、交通、司法、城管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社管平台内事项受理、办理要求,完善配套机制,落实各项具体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市社管平台全面运行工作,可参照市社管平台运行设备采购结果,尽快为不在发放范围内的街道、社区配齐相关设备。
  (五)各区(开发区)街道和社区要设立2-3个综合柜员,按照市社管平台涉及事项的运行要求,实现“一站式”综合受理和办理。同时,妥善保管市社管平台运行设备,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三、建立健全市社管平台全面运行制度保障
  市社管平台是各级各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治理等工作的信息化支撑手段,必须与各级各部门配套机制和制度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社管平台全面运行的要求,建立本部门(单位)与街道、社区工作联系渠道,做到市社管平台线上事项和部门(单位)线下工作流程紧密结合,确保每一项事项受理、办理的各个环节都落到实处,实现众通过市社管平台在街道、社区能办事、办成事的目标。
  四、大力强化市社管平台全面运行安全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市社管平台安全运行管理的要求,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利用平台和运行设备进行与工作无关活动。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下载、传播、发布市社管平台内敏感信息和数据。登录管理密码要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并定期更换,妥善保管CA证书,一旦发生丢失,要立即报告。
  五、切实加强市社管平台全面运行监督检查
  市社管平台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组织,加大对市社管平台全面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周报和责任通报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制度不配套、措施不到位的,及时责令整改并督促跟踪落实,确保市社管平台有力有序运行,更好惠及社会、更好服务发展。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