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9.13
【字 号】池办发[2006]26号
【施行日期】2006.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池办发(2006)26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6〕27号)和全省选派第三批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选派第三批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选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结合安徽实际,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推进。其中,选派第三批3000名干部到农村任职,就是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继续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把城市人才送到农村,把资金和项目引到农村,把“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地位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中去,
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通过继续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通过继续选派干部到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村和相对贫困、后进村任职,点上求得突破,面上打好基础,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格局,整体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通过继续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增强“两情”、改进“两风”,培养一支了解农村、熟悉农业、热爱农民的干部队伍。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选派干部的名额、范围、条件和程序
  1、选派干部名额。省里安排我市第三批选派干部名额为150名,其中:省直单位选派7名党员干部到我市省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任职,市直和县区选派143名干部,其中38名派到我市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任职。参照省里做法,按各县区村数占全市村总数的比例计算出分配基数,综合考虑到各县区所辖乡镇数、干部数等情况,提出第三批选派干部名额分配方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其中,选派到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任职的38个名额中,从市直单位选
派13名,从县区直单位选派25名;其余105名由县区选派,主要派往相对贫困、后进村任职。
  2、选派单位范围。我市第三批选派干部从市、县区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市、县区的单位中选拔。选派干部一律从选派单位的内设机构中选派,不得从二级机构、下属单位、乡镇、中小学和市、县区所属企业选派。中央驻池单位继续对口联系帮扶省、市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村,一般不再选派干部任职。
  3、选派干部条件。第三批选派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中共正式党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其中,省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主要负责人按副县级配备的,省直单位将选派处级干部。市、县区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市、县区的单位,要选派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已在组织部门备案的后备干部。
  4、选派干部程序。确定选派干部人选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布选派对象的条件、到农村所任职务、职责任务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选派单位考核;选派办初审;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或同级党委(党组)研究审批;报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审定。
  三、第三批选派村的选定原则
 不是第二批选派村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当然的第三批选派村。各县区要根据所分配的干部数,采取倒排的办法,排出相对贫困、后进的村,近两年“三级联创”活动考核中确定的重点管理村一般要纳入第三批选派村。是第二批选派村的,第三批一般不再选派。地理位置非常偏僻、村情特别复杂的村要尽量回避。各地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摸清乡情村情,合理确定选派村。
  四、选派干部所任职务和职责任务
  选派到省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的干部,担任乡镇党委副书记;选派到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相对贫困、后进村的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不安排在乡镇党委挂任职务;任期均为3年。
池州市人事考试网  选派干部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目标要求,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选派到乡镇任职的干部,要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协助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侧重抓好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村特别是选派村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的建设热情;发挥比较优势,争取多方支持,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选派到村任职的干部主持村党组织工作,要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五年规划,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制定符合村情民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任期目标,分步组织实施;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不断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激发建设热情;充分发挥本村优势,争取多方支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和村集体收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加强文明乡风建设,搞好环境整治,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培育新型农民,关心弱势体,维护农村稳定。
  五、推进选派工作的政策措施
  1、教育管理。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各级选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县区委组织部、县区选派办具体负责。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组织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选派干部管理工作的指导,侧重抓好市直单位选派干部的管理。各级要对选派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对选派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选派干部按程序及时调整,由原选派单位重新选派。县区选派办建立选派干部任职档案,全面反映选派干部任职期间的情况。
  2、激励保障。选派干部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同级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差旅费由选派单位承担。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由同级财政承担。选派干部在乡镇、村任职期间保留原单位的编制、职务和身份,机构改革中的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构改革中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定岗及选派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等问题的意见》(皖组字〔2002〕48号)办理。选派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视同选派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选派单位不再另行考核。其中,优秀等次不占选派单位优秀等次名额。选派干部任期考核为优秀的,应优先提拔使用。
  3、资金帮扶。省财政为每名到乡镇任职的干部安排10万元发展专项资金,为每名到村任职
的干部安排4万元发展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2007年拨付。到乡镇任职干部的专项发展资金也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必须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批参照省财政厅《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1〕352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县区选派办备案,不得挪作它用。选派干部任职期间,每人每年配备5000元办公经费。省属单位选派干部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其他选派干部办公经费按4:4:2的比例,分别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承担,县区选派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选派单位应当积极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在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六、切实加强对选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把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严格把好选派干部的素质关。要加强对选派工作各项资金的管理。要加强选派工作办事机构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要注重宣传引导,为选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鼓励优秀年轻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基层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