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1
【字 号】辽政办发[2009]51号
【施行日期】2009.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5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2019年辽宁公务员职位表  加强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省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省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二)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三)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有关省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研究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财务、协调联络等工作。
  (二)综合研究处。
  承办中长期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综合性讲话和报告等文稿;起草、修改有关新闻稿和宣传材料。承办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编辑和印发有关内部刊物;汇编、整理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和摘编报刊、互联网资料等。
  (三)宏观经济研究处。
  承办省内经济运行、财税、金融、投资、消费、收支等宏观调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四)工交贸易研究处。
  承办工业、交通、内外贸易、市场管理、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五)农村经济研究处。
  承办农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农民收入、扶贫开发、粮食安全、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六)社会发展研究处。
  承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设、公共安全、就业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廉政建设、外事、民族、宗教、侨务、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七)科教文卫研究处。
  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