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高校人才工作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加强宝山地区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特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所称宝山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宝山地区各高校组成的、以促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为宗旨的合作组织。上海高校人才网
3. 联盟遵循“平等、互利、诚信、协作”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 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盟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2. 理事会由联盟成员高校的代表组成,每所高校设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
3. 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推动联盟各项工作。
4. 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市场开拓工作,由联盟成员高校轮流承担秘书长职责。
第三章 主要职责
1. 推动宝山地区高校之间的师资和学术资源共享,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
2. 积极探索国内外联合培养和交流项目,促进学生间的交换和合作。
3. 协助各成员高校申报国家和地方级科研项目,搭建合作评台,共同攻克科研难题。
4. 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通联与合作,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四章 入盟和退出
1. 欲成为联盟成员,须提交入盟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加入。
2. 任何成员高校有退出联盟的权利,需提前书面通知理事会,并经理事会批准。
3. 退出联盟后,原成员高校应按照联盟章程的相关规定处理尚未了结的事务。
第五章 福利与义务
1. 联盟成员高校享有联盟内部资源共享的权利,包括师资力量、图书资料和科研设备等。
2. 联盟成员高校应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项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与时,须提前向理事会请假说明理由。
3. 联盟成员高校应按时足额缴纳联盟会费,用于联盟的日常经营和发展。
第六章 责任与惩处
1. 联盟成员高校应当遵守联盟章程和理事会决议,如有违反,将受到警告、甚至开除联盟的处罚。
2. 联盟成员高校应当保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不得进行损害联盟利益的行为。
3. 联盟成员高校应当积极配合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不能无故拒绝合作或阻挠联盟工作的进行。
第七章 附则
1.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并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成员高校的投票通过。
3. 对于未在章程中明确的事宜,应当由理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进行处理。
本章程共分为7个章节,旨在明确宝山高校人才工作联盟的组织结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且对入盟、退出、福利与义务以及责任与惩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希望通过这份章程的落实,能够更好地促进宝山地区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