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
士、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北京自考办网址(2016 年12 月制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结合我校同等学力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其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我校硕士或博士毕业研究生同等水平者,可根据本办法,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已授予过毕业研究生学术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依据国家和学校关于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依照学位
授予标准、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和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资格审查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
第五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近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已取得可资证明其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成果。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 3 月直接向我校相关院系提出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身
份证(原件与复; 2.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
3. 最后学历证明
4. 本科成绩单(原件与复;
5.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证明。 同时缴纳资格审查费,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第六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2022安徽省会考成绩查询
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奖项为,理工医科类: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文科类: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及三等奖均为第一名。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 3 月直接向我校相关院系提出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身
安徽省计算机考试
份证(原件与复; 2. 硕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 3. 最后学历证明(原件与复; 4. 硕士研究生成绩单(
件与复;
5.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及其获奖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6.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同时缴纳资格审查费,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第七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
请后一
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做出如实鉴定。
院系在收齐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学校在三个月之内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除对前述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外,还包括由院系组织专家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测试,就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等是否具有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资格进行判定,以无记名表决方式确定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查还包括由研究生院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入学考试。
第八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研究生院将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起始时间以通知签发时间为准。
三、水平认定
第九条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院系需对其是否具备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水平认定包括三个方面:
高考录取分数线一览表(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包括是否达到学校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关于发表论文的要求。由院系资格审查小组在申请人申
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的材料后做出结论。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我校同专业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办理应修课程的听课手续。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必须按照我校相同专业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硕士学位申请人应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对全国未统一组织综合水平考试的一级学科,申请人应通过学校自行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申请人通过全部考试后,可向院系提出指导学位论文的申请,院系应指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
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要求、学位的申请受理考查、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以及学位评议与授予均依据《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