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09.30
施行日期
2015.09.30
文号
合政〔2015〕122号
主题类别
村镇建设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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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中考招生网  合政〔2015〕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30日
  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
  城镇化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需求,是稳增长与调结构的黄金结合点,在扩大消费、拉动投资、富裕农民、造福人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皖政〔201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省新型城镇化会议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突出产业发展、城镇承载力提升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人、地、钱、规
划、建设、管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等,努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约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5%左右,常住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4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约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常住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7个百分点。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并基本实现并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进一步落实。到2020年,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规划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中
城市能级进一步增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美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行政成本降低,社区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
  ——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开发区产城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绿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镇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聚集人口、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投融资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场化融资模式逐步确立,城镇化资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巢湖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城区落户条件,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投资创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等户口迁移条件。(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负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卫生计生、土地及人口统计等配套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福利一体化。(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等负责)落实居住证制度。全面落实《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逐步在子女就近入学、申请保障性住房、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方面享受“同城同待遇”。(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等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2.促进创业就业。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加快各类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小微企
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事制度、投融资机制、科技成果转化、贸易便利化等制度创新。至2017年底前,培育7万名以上创业青年,孵化300个以上创业项目。(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负责)加强职业教育培训。积极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参加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转移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给予相应补贴。对企业新录用参加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补贴。至2020年,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万人次。(市人社局、市农委等负责)
  3.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依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扩大保障覆盖面。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在城镇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支持各开发园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改善产业工人居住条件。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按照《2015-2017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将城郊村、城边村、城市危房以及建制镇棚户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积极引导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满足被征收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在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政策全
覆盖。(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4.增强教育保障能力。坚持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权利,到2020年逐步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实行“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鼓励采取名校办分校、名校托管、名校捆绑等办学模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随迁子女异地中考等招生考试制度,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提供便利。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照本市学生同等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学前教育阶段享有同城幼儿入园待遇。完善全市教育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形成覆盖全域的中小学布局。大力发展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接收的小区配套园举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发展。全面改善规划保留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逐步将普通高中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盘活老城区教育资源,在入学矛盾突出区域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缓解大班额现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一批优质民办学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负责)
  5.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城乡医保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推进基本
医保扩面提标,稳定参保(合)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实现市域范围内城乡居民在市本级与五县(市)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的即时结算,并积极做好跨省医保费用即时结算系统建设。(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增强城乡居民医疗承受能力。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提高临时救助标准。进一步规范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到2017年公立医院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市卫计委负责)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状况,合理配置资源,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在免费提供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11大类41项免费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5万张以上,每个县(市)有2-3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6.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长缴长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允许其以个体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市人社局负责)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率。以工业园区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农民工等为扩面重点,大力推进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全面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负责)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城乡统筹发展格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订完善城乡低保操作规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市民政局负责)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探索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有效模式。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社会为主体、法制为保障,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网络覆盖城乡,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所有城市社区拥有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二)加快建设和谐宜居城市。
  7.推进中心城区和卫星城镇协调发展。深入实施“133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规划,加快形成“中心城-副中心-新市镇-新社区”的市域城镇等级体系。增强中心城区能级。以国际化都市区为标杆,突出城市功能分区,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提升优化功能板块,疏散中心城区人口及用地压力,进一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服务功能完善和管理水平提升,建成全省的“首善之区”和辐射源。(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负责)推动县城提质扩容。按照中小城市的标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管理县(市)城,以“三治”(治脏、治乱、治违)、“三增”(增强功能、增加绿量、增进文明)为突破口,推动“三提升”(提升规划水平、提升建设水平、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将县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彰显、社会和谐的美好城市。(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等负责)培育发展中心镇。创新小城镇建设模式和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把全国重点镇及环湖十二镇培育成为产业特鲜明、生态环境优良、社会事业进步、功能设施完善的区域经济社会中心。做好长临河镇全国建制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等负责)建设“美好乡村”。力争到2017年,全市累计创建省级示范村300个、整治自然村3000个、环巢湖美好乡村示范区基本建成。(市农
委负责)加快合肥经济圈一体化建设。着力在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环境保护、产业以及公共服务、市场体系等方面深化合作,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打造全国有影响的都市区品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负责)
  8.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加快建成全国综合性交通枢纽。重点推进“米”字型高铁网建设,开通、加密国际国内航线,建设江淮内陆航运枢纽,构建与全球主要地区、周边主要城市、重点城市之间的高效便捷的交通通道。(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负责)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加快推进轨道交通1-5号线建设,力争到2020年,运营里程达170公里,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的公共交通网络化体系。强化市区骨干道路建设,完善路网结构,促进城市组团高效对接。规划建设慢行设施,增加公共停车泊位。(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等负责)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编制《合肥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构建安全高效便利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体系。科学编制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绿地系统、水系等规划,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和“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达到供电能力380亿千瓦时/年、供水能力30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245万吨/日。(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市国资委等负责)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合肥”建设,到2020年,实现光纤宽带
网络全覆盖,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0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Mbps。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无线城市”建设全部完成。(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