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关于2013年新录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3.07.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关于2013年新录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的通知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人录字〔2013〕80号文件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已经审批通过。请各位拟录用人员(名单5月12日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示),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办理报到相关手续。
  一、寄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一)2013年7月16日下午17:00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统一将《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提交我局的)以EMS寄送给拟录用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或相关部门办理派遣及个人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移手续;社会在职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到原单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待业人员,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二)需要自行领取《录用通知书》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请凭有效证件于7月16日(8:00-12:00,15:00-17:00)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1507室(地址: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26号)领取。
  二、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一)报到时间
  2013年7月29日当天8:00-18:00。请新录用公务员根据报到时间安排好有关事项,按时报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到地点
  (三)报到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三方已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报到。《就业报到证》抬头必须是本人所报考的县(市、区)国税局;派到其他单位的,请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改派手续后方可报到。
  2、社会在职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位无要求除外)、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及其他调转手续报到。
  3、待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位无要求除外)、档案保管单位调转手续证明等材料报到。
  三、报到时,经审核如不符合录用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四、新录用公务员档案,请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后一个月内转递到报考单位所在的市国税局人事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2013年7月15日国考税务录用名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