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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烟台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7.10.18
【字 号】烟人社规(2017)6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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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烟人社规(2017)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11号)、《烟台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台市技师工作站,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以重点行业和技工(职业)院校为主体,以“首席技师”、“技术能手”、行业公认具有绝技绝活的技师为核心,通过
名师带徒、技术交流、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科研创新和校企合作等方式,搭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
  第三条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的审批和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烟台市技师工作站以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为重点,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部门)、技工(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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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设立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2名以上行业公认、专业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起带头作用的知名高级技师或技师,至少有1名市首席技师或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相应层次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自行建立技师工作站并正常运转一年以上,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100 平方米),年投入经费不少于5万元;
  (三)具有本行业、本领域先进生产科研设备,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
  (四)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工作制度,具有独立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经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制定科学、规范、完善的“技师工作站”工作制度,培养目标明确,工作措施详实,具备每年培养5人以上高级工及以上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能力。考银行怎么报名2023
  第六条 申请设立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中央、省、市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二)申请报告(包括工作站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工作站职业或工种、工作站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技师、高级技师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业绩,工作站工作制度和计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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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申请表;
  (四)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现有高级技师、技师等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近三年培养的高级工及以上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名单及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县市区企业和技工院校申请设立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上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驻烟单位、市属单位申请设立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向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第八条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后授予“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牌匾。工作站主要带头人为市级以上首席技师的,可挂“烟台市首席技师工作站”牌匾。
 
第三章 目标与任务
  第九条 烟台市技师工作站要突出平台优势,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成果转化活动,切实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难题,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第十条 积极参与“金蓝领”培训、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采取名师带徒、拜师学艺、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技能人才培养通道,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第十一条 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招绝技、先进操作方法,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技术引进和技工(职业)教育教学实践,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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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应当根据行业(企业)的需要,按照确定的以师带徒、技术
攻关、“金蓝领”培训、技能大赛等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要建立日常工作台帐,如实反映开展各项活动情况。建立完整的资料、影像档案,以备考核评估查阅。每年3月15日前,要按照第七条规定程序向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加强对技师工作站运行情况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技能人才培养情况、技术革新攻关推广情况、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情况、组织参加“金蓝领”培训情况、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中央、省驻烟单位和市属单位设立的技师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负责考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区域内的烟台市技师工作站进行管理和年度考核,并于每年3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考核结果上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技能展示、技术攻关等主题活动,推动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在人才培养、技术革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传技带徒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烟台市技师工作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称号,收回牌匾:
  (一)工作站主要带头人有违法违纪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
  (二)不能正常开展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传技带徒,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设立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的;
  (四)违规使用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五章 经费支持与监督
  第十六条 经评估认定新设立的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设站经费补贴。对连续运转满2年,发挥作用好的技师工作站,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第十七条 技师工作站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技师工作站技术革新项目研发经费。包括项目所需的原材料、教材、电子设备、小型设备,辅助工具、实验研究的补助等;
  (二)技师工作站成员组织开展或参加的与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技术交流、考察学习、政策培训等费用(含差旅费、咨询费、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三)技能成果检测认定与奖励、科技创新与发明等费用;
  (四)开展技艺传承,培养技能人才所需的课时费、劳务费等费用(含评审费、专利申请费、版面费等)。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严禁用于办公厂房建设、职工宿舍建设、交通工具购置等项目,防止虚列支出的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2018山东高考成绩查询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