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
南通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日期】2008.05.12
【字 号】烟政办发[2008]46号
【施行日期】2008.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赣州九一人事人才网∙【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及原则要求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经依法批准,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新增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以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
  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要按照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坚持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政策可衔接、政府财力能承受、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在征地的同时要做出就业培训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即征即保;对原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也要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等因素,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予以妥善解决。
  二、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
  要强化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千方百计提供就业岗位,实现稳定就业,同时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审批征地的新建项目时,要把用地单位按用地面积安置一定数量被征地农民就业作为审批征地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培训专项资金,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提高其上岗技能。专项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要落实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开发补贴以及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三、分类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针对被征地农民的不同情况,要采取各种方式,全面实施社会保障工作。保障形式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型农保)为主,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只限于稳定就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多渠道共同筹资的方式。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当地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主要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缴,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已实行货币安置的各类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时,政府和集体出资部分要做相应抵减。
  (一)被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60周岁以上的纳入新型农保制度,其保障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周岁以下的参加新型农保,在其未稳定就业或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男年满45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的,每月可参照征地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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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被征地农民,在其实现稳定就业前,要积极扶持其参加新型农保,政府补贴标准要高于普通参保农民,保障水平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后,原新型农保个人帐户储蓄额可保持不变,到领取年龄时,按规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不再享受新型农保的财政补贴政策。初中学生成绩查询系统平台
考研政治大纲2022  四、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未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的,不予报批征地。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要根据《关于征地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事项的通知》(鲁劳社函〔2007〕373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查相关内容。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查工作的步骤如下: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集体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征地项目有关详细数据,共同做出被征地农民保障方案;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保障方案进行审查,并由被征地村按规定进行公示;县市区政府(管委)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有关文件和材料,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五、强化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保障资金的管理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投保补贴、提高领取标准、防范未来支付风险等,并逐步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统一管理,由当地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从征地费用拨付中统一办理,实行单帐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政府(管委)要把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劳动保障、财政、人事、国土资源、民政、教育、建
设、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要建立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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