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2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21
【字 号】教办学〔2022〕72号
【施行日期】2022.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2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河南选调生202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全省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南省2022年全日制普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中专、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各学校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省级生源毕业生人数为准)。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抗击暴雨洪灾中主动作为、勇挑重担,迎难而上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择优预选。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预选公示。预选名单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以上,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3.资格审查。各单位在上报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数据库之前,应对拟推荐的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再次审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
  4.上报审批。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公示及资格审查合格、相关信息无误的,以学校(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将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二)报送要求
  1.严格控制应届毕业生总人数2%的比例(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前整数),对组织推荐
对象要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按照《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Visual Foxpro)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要求,制作优秀毕业生数据库(.dbf格式),数据库中所有数据项应准确无误。
  3.各学校(单位)需报送2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要认真筛选、优中选优,突出材料规范,后期将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hnsbys)等渠道予以宣传。
  4.报送方法。材料报送实行线上和线下同时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五、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以下待遇:
  1.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措施。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应届毕业生如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4.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标注“河南省2022年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六、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评选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推荐材料。要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的评选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意见征求等程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真正把毕业生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减少人员集聚。在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省优秀毕业生” 称号等相关情况的,学校须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向省教育厅呈报取消其“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书面报告,并将其证书和相关材料退回。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省教育厅接受广大毕业生和社会
的监督,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
  举报邮箱:****************
  附件: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结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