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0.11
公务员工资表
【字 号】莱政办字〔2018〕94号
【施行日期】2018.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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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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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阳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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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政办字〔2018〕9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莱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莱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11号)和《烟台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18〕11号文件的通知》(烟教发〔2018〕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
  主要规范治理:
  1.无证无照实际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2.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
  3.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
  (二)规范办学行为
  主要规范治理:
临沂中公教育  1.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管理混乱,提供虚假资质、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抽逃办学资金、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3.开展语文、数学等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幼小衔接”等不良行为。
  4.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消除安全隐患
  主要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房屋建筑质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上述三类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严格整改,甚至停止办学。
  三、职责分工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相关负责人任成员的“莱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理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并完成各阶段任务以及做好信息汇总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教体局:负责牵头指导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判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并给予处置;加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治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指导、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负责将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市公安局:配合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维护工作现场秩序,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排消防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合格情况进行鉴定,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牵头指导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研判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并给予处置;负责对获准办学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进行登记。
  市人社局:负责牵头指导人社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市教体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研判相关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给予处置。2022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指导在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研判各种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并给予处置。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政府是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相应科室站所、社区、镇街初中参与的治理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各镇街初中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和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排查统计
  (一)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市治理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安排部署。
  (二)广泛宣传。通过市电视台、《今日莱阳》等媒体,发布公告,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社会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摸排统计。各中小学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市治理小组牵头,组织人员深入社区、村庄,开展“拉网式”排查,梳理汇总各种隐患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作为进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集中整改(10月底前完成)
  市治理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形分类整治、对账销号。
  (一)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房屋建筑质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虽然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但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