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放站(设备
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规格书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供货商(代理商),提供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许可和认证:列入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目录和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分别取得相应的证书;新电路、新设备、新器材必须经过上道试验,通过技术审查,按管理权限批准,提供相应的技术审查证书、用户出具的投标产品上道试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成都铁路局公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应有在相应线路速度等级或以上速度等级的运用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等证明文件。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审计报告。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合格、有效的产品认证检测证书;新电路、新设备、新器材必须取得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授权,提供相应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检验证书。
6.供货业绩:具有近三年内相应线路速度等级或以上速度等级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销售合同及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站段出具的投标产品安全良好运行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技术规格书
1.基本要求
1)本技术规格书是向投标方提出的“xx线路”所供通信系统设备的主要技术、网络业务功能和供货、安装、调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提供各投标方编写技术建议书和设备报价之
用,本技术规格书和技术建议书作为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
2)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招标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方指出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设备性能,投标方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满足xx铁路施工图文件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组成系统,应完全满足施工图文件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视为满足系统开通的最低要求,并实现与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如有遗漏,投标方应免费补充。
4)投标方可推荐应用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但其规格应相当于或超过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技术要求,该种产品的性能、可靠性与耐久性必须有显著的提高,并就选择产品的意图提供详尽的证明文件及解释。
5)投标方对于规格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招标方联系。招标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招标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投标方。
6)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
术澄清,投标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7)招标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格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格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8)投标方不得将本技术规格书中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必须对本项目的技术文件以及由招标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
2.需求表
1)设备包括机柜(含可调底座)、天馈系统(包含天线、抱箍、馈线、馈线爬架、功分器、避雷器、耦合器、合路器、接头、跳线,馈线卡具、馈线接地套件、防水套件等)、及本设备之间的光尾纤(含接头)、75Ω同轴电缆(含接头)、RJ45电缆(含接头)、终端负载、信号、电源配线、设备地线、跳线,所供应设备至其他设备、电缆配电箱、交、直流电源间的配线(包括插头及插座)等均应由投标人提供。线缆及接头型号应满足施工图要求,长度暂按不小于20米估列,在工程实施时以现场勘测为准。本工程直放站设备连接天馈线时,功分器放置在塔下室内,投标人按此方案配置馈线,在工程实施时以现场勘测为准。
2)直放站远端机应包括UPS及蓄电池(容量按照满负载后备时间3小时进行计算配置)、隔离变压器、电源及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电力配电箱至UPS、电源线等相关配线,设备自带C级防雷。
3)网管系统等需要包含打印机、交换机、Modem、电源插座、桌椅等辅助设备的配置。
4)报价应含本系统网管接入综合网管的费用。系统网管设备具备接入综合网管的接口及开放性信息,配合并满足综合网管接入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并线区段、枢纽区段、山区覆盖等的优化方案,对优化方案负有责任,并配合网络优化工作。
5)设备规格型号、设备配置、长度及技术标准等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保留在实施阶段修改上述数量及配置等的权利。
6)工程准备或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积极配合业主、招标人组织的方案优化和可能的设备整合,并按照可能的整合后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以满足工程开通需要。
7)报价应包括质量保证期(2年)内性能保证、配合网络优化及技术服务。
8)冗余备份板由厂家按铁路客运专线通信技术装备标准要求配置。
9)投标人本次报价应包含本系统联调、与既有系统互联(含扩容)、临时、试验段开通与过渡工程的相关工作。
10)每套网管系统License数量应满足本工程需求,应满足系统开通后一定预留(预留数量按本路局本工程各类网元数量15%配置),可供至少8个客户端对网元同时进行管理。
11)本系统提供的客户端显示器应采用24英寸液晶显示屏。本系统提供的服务器、终端的应用软件应包含相应安装软件。
12)如直放站设备为单射频口,投标人按配置清单功分器数量进行报价,如直放站设备为双射频口,投标人可对功分器不做单独报价,投标设备需满足现场功分要求。
3.引用标准
1)本技术规范的系统及设备应满足但不限于的以下标准及要求:
《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总体技术要求》TB/T3324-2013
《铁路客运专线通信技术装备标准(试行)》(运基通信[2010]35号文)
《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智能网技术条件》(TBT 3362-2015
《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编号计划》(TB/T 33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