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试卷保密制度
第一条 保守试卷秘密是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 在校外提取试卷时须两人以上,必须共同密封、签字和保管。
第三条 校内命制试卷须装入“试卷密封袋”内立即密封,由命题责任人在封口处签名,交由院(部)教务秘书检查签字后,办理签收。
第四条考研千万别考山东大学 学院教务秘书须亲自将试卷送规定场所印刷并亲自提取。印好的试题不得拆封。
第五条 印卷场所必须封闭、安全,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不得与其它印刷物相混;印刷人员不得对外泄漏试卷有关内容;印好的试卷须立即用“试卷密封条”密封,并及时通知送印单位提取;所印多余试卷及废页、废版、电子版必须立即按照保密规定销毁。
第六条 院(部)须安全妥善保管试卷,严防盗抢和损坏。
第七条 试卷须在考试规定时间开封。
第八条 使用过的试卷应按规定归档或者销毁,不得随意处理,不得买卖
第九条 对于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发生试卷遗失、泄密、损坏等问题的责任人,将按《山东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试卷保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