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填范围:具有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简称“手册”)或原行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
单位据此,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填表》(表三),报所属社保中心业务收缴岗进行录入,复核岗复核,主管主任审核,由复核岗打印《养老缴费补填汇总表》、《养老缴费补填申请明细表》,经中心主任签字,与附件1、2、3,表三,《手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补填审核部门。
所属社保中心填写《补填时间段工作经历表》(附件1),携职工档案报人保局养老处,确认档案中补填帐户时间段记载的工作经历。
所属社保中心经初审后,打印《基本养老个人帐户补填初审告知书》(附件3)给单位。
职工现单位携《手册》、职工档案,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附件2)报所属社保中心审核。
补填流程:北京市社保中心经初审、复审、主管主任审核后,将审批结果和上报资料返回。由所属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告知书》(附件4)。
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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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3号)
补填范围:不属于《手册》补填范围,经单位核实确能证明其已经缴费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补填流程:
职工原参保单位上级局总公司进行初审,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附表》(附件2-1)(可由局总公司红头文件代替),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始月报表、工资表、养老保险台帐、单位财务回款凭证、北京市统一系统前的旧《转移单》、能证明其确实已缴费的其他材料。报现所属社保中心审核。
所属社保中心经初审后,打印《基本养老个人帐户补填初审告知书》(附件3)给单位。
所属社保中心填写《补填时间段工作经历表》(附件1),携职工档案报人保局养老处,确认档案中补填帐户时间段记载的工作经历。
单位据此,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填表》(表三),报所属社保中心业务收缴岗进行录入,复核岗复核,主管主任审核,由复核岗打印《养老缴费补填汇总表》、《养老缴费补填申请明细表》,经中心主任签字,与附件1、2-1、3,表三,《手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补填审核部门。
北京市社保中心经初审、复审、主管主任审核后,将审批结果和上报资料返回。由所属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告知书》(附件4)。
旧《转移单》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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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3号)
补填范围:社保系统打印的旧《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2004年12月前的数据) 记载内容。
补填流程:
与旧库数据一致
与旧库数据不一致
所属社保中心经初审后,打印《基本养老个人帐户补填初审告知书》(附件3)给单位。
所属社保中心填写《补填时间段工作经历表》(附件1),携职工档案报人保局养老处,确认档案中补填帐户时间段记载的工作经历。
社保中心收缴岗通过“旧库补填”模块进行操作,经复核岗审核后帐户生效。
通过“旧库补填”模块查询不到相应记录的,应由原申请打印旧《转移单》的单位及原所属社保中心核实,并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附表》(附件2-1)签署意见。
职工现单位携旧《转移单》,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附件2)报所属社保中心初审。
单位据此,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填表》(表三),报所属社保中心业务收缴岗进行录入,复核岗复核,主管主任审核,由复核岗打印《养老缴费补填汇总表》、《养老缴费补填
申请明细表》,经中心主任签字,与附件1、2-1、3,表三,《手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补填审核部门。
北京市社保中心经初审、复审、主管主任审核后,将审批结果和上报资料返回。由所属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告知书》(附件4)。
《原行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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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3号)
补填范围:社保系统打印的旧《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2004年12月前的数据) 记载内容。
补填流程:
职工现单位携《原行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和职工档案,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附件2)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附表》(附件2-1)报所属社保中心初审。
所属社保中心填写《补填时间段工作经历表》(附件1),携职工档案报人保局养老处,确认档案中补填帐户时间段记载的工作经历。
所属社保中心经初审后,打印《基本养老个人帐户补填初审告知书》(附件3)给单位。
社保中心收缴岗通过“异地转入补填”模块,录入,复审岗审核后上报市中心。
北京市社保中心经初审、复审、主管主任审核后,将审批结果和上报资料返回。由所属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告知书》(附件4)。
2010年1月1日前外省转入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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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3号)
补填范围:2010年前资金到账的外省转入人员补填
补填流程:
职工现单位携旧《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附件2)报所属社保中心初审。
外省转移资金已到账
所属社保中心收缴岗通过“异地转入补填”模块进行操作,经复核岗审核后帐户生效。由所属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告知书》(附件4)。
附件一:
补填时间段工作经历表
申请表编号: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补填形式 | 补填帐户时间段 | ||||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 | 补填时间段档案记载工作经历: 经办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社保中心 | 档案报送人: 单位签章(业务专用) 年 月 日 | ||||
备注:申请表编号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的编号一致。
附件二:
编号:qx000000X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补填形式 | 补填帐户时间段 | |||
此职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补填业务,望予审定。 附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旧《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附表》; ()其他资料: ; 联系人: 单位名称(公章) 电话: 年 月 日 | ||||
社保中心档案材料接收人: 单位名称(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补填业务初审表;2、单位填报时勾选附件内容:选择“其他资料”为附件办理补填时需上级主管单位签章确认;3、初审时,单位应提供已经封存好的此人档案资料; 4、初审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初审告知书》,单位依此办理补填;5、“旧库补填”模块查询不到的旧《转移单》,需由原开具旧《转移单》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实;6、表头编号区县自行统一编写,例:cy0000001表示朝阳区序号为1的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二-1: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附表
申请表编号: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原 单 位 填 报 | 此职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补填业务。 申请补填原因: 附核实依据:原始月报表、统一系统前旧《转移单》、工资表、养老保险台帐、单位财务回款凭据等能证明其确实缴费的材料。 以上内容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
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以上内容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上级主管单位 (公章 ) 年 月 日 | ||||
社保中心 意见 | 经办人: 个人帐户查询单位签章(业务专用)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为《手册》不完整、“旧库补填”模块查询不到的旧《转移单》等,需由原单位、原单位上级、原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实时使用;2、此表可由原单位所属上级单位以红头文件形式的申请或请示代替;3、此表中的社保中心指补填帐户原缴费的经(代)办机构;4、申请表编号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的编号一致。
附件三:
XX单位: 你单位为 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业务,经过初审,结论如下: ( )初审通过,请携旧《转移单》到补填岗办理补填。 ( )初审通过,请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填表》(表三),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到补填岗办理补填。 ( )未通过初审,不能办理补填,原因如下: 声明:此告知书仅作为社保经(代)办结构初审时使用,社保经(代)办机构初审者还需携相关资料报上级进行复审。 |
不能办理补填原因: 1、( )补填人员在系统中处于他区或非正常缴费状态; 2、( )手册内容不完整; 3、( )档案记载与缴费记载不吻合; 4、( )缺少申请或内容不准确; 5、( )缺少原始月报表、旧《转移单》、工资表、养老保险台帐、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表、单位财务回款凭据等能证明其确实缴费的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6、( )其他: 。 单位领取人: XX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初审告知书
附件四: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告知书
XX单位: 你单位为 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业务,经过审核,结论如下: ( )审核通过,补填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已经生效。 ( )未通过审核,补填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能生效,原因如下: |
不能办理补填原因: 1、( )手册内容不完整; 2、( )缺少申请或内容不准确; 3、( )缺少原始月报表、旧《转移单》、工资表、养老保险台帐、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表、单位财务回款凭据等能证明其确实缴费的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4、( )其他: 。 单位领取人: XX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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