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
申请人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一些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银行账户,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股东信息,而这其中,银行账户又是重中之重。
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往往跟申请人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在自己很多账户上并没有存有大笔现金,让法院难以直接执行。
因此,被执行人到底有多少银行账户,申请人应向法院一一提供,而且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账户信息,只有这样,法院才会有的放矢,并最终收到理想的执行效果。
那么,如何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呢?又去哪些单位查询呢?本律师结合办案实际情况,总结出以下几点方式,特别是当被执行人是企业时,效果很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去工商局查询。律师去工商局可以查询企业的工商内档,里面有企业基本情况?,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
二、去银行查询。律师可以去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企业的基本开户情况;?
  三、去税务局查询。企业需要交纳各种税款,律师可以去税务局(包括国税、地税)查询企业缴纳税务款项的账户;
  四、去电信局查询。企业需要缴纳电话费,律师正好可以查询企业交纳电话费的账户;
 ??五、去电力公司查询。企业需要交纳电费,律师可以查询企业缴纳电费的帐户;
    六、去其他相关服务公司查询。律师可以去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供热公司、物业公司等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供热费、物业费等费用的帐户;
  七、方法查询。申请人可以用第三方名义,以谈业务为名,要求企业提供账户以支付定金,然后套取企业账户;
八、熟人查询。申请人可以企业的员工,看有没有熟人,然后,通过被执行企业给员工发工资的银行,再查企业银行账户。
以上查方法,对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很管用,但对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也大多适用。当然,针对这些方法,有的需要律师持法院开的调查令后进行查,有的需要律师本人从律所开介绍信后查,查时需要一些证明材料。但有的查询方法只要申请人自己想办法,也可以轻松查,因此,申请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并最终达到自己的执行目的。
今后律师可持调查令去各银行调查被执行人账户
黑龙江日报
  金融机构和法院联手出台清理金融积案新规被执行人账户将被“公开”
  今后,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可到各银行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法院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集中清理金融债权执行积案,本市法院与金融机构联手出台了一系列新规。
个人帐户查询  目前,全市法院属于清理范围的执行积案共4万余件,涉及标的额250余亿元。其中属于专项重点清理的金融案件近万件,涉及标的额150亿元。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执行金融积案制定了六条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充分发挥“公布拒执人名单”、“公告悬赏”等制度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促进案件执行;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将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系统进行联网;加大执行和解工作的力度,积极促成金融机构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以物抵债的力度;金融机构将建立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的联网机制,允许法院在任何一个营业网点查询被执行人在该行开设的账户信息;各金融机构接受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对律师持令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予以积极配合等。
安徽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2013年08月29日09:58  中安在线 微博
  据江淮晨报报道,在以往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律师往往存在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今年9月1日起,我省法院推行《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律师有了调查的“尚方宝剑”,取证难、调查难的局面有望解决。该办法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签发,律师可以申请人的代理律师身份持令调查,调查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省高院出台的调查令制度基本涵盖了民事诉讼全过程,规定起诉、审理、执行阶段均可以申请调查令。
  新闻发布
  当事人可申请民事诉讼调查令
  代理律师可持令调查
  昨日上午,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日下发的《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该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办法,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接受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须向持令律师提供指定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
  省高院人士称,这就明确了调查令的申请人为当事人,律师以申请人的代理律师身份持令调查。需要注意的是,接受调查人并不包括对方当事人。
  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申请调查令,申请调查的证据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性。持令调查的证据包括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权利凭证、出入境资料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不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实施办法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形不得申请调查令调查: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涉及商业秘密的;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涉及上述情形的证据,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线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
  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根据调查证据难易程度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代理律师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届满前调查收集证据。期限届满,调查令自动失效。
  为了规范持令调查行为,实施办法规定,代理律师在持令调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调查令和执业证等相关证件。调查取证后,五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接受调查人填写的回执提交人民法院。同时,为保护接受调查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诉讼目的,不得不当使用或者泄露。
  法官解答
  侵犯个人隐私的调查令不会被批准
  若接受调查人不配合,需在回执中注明
  今年3月,安徽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在修订后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中增加了调查令制度,赋予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权利。此次出台实施办法是对上述法规的配套规定,旨在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昨日,晨报记者采访了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张红生,他就调查令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答。
  1为什么要出台调查令制度?
  张红生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时会遇到很多问题,进而影响其民事权利的实现。
  建立调查令制度,不仅有利于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2持调查令可以任意调查吗?
  不可以,实施办法以列举加兜底的方式涵盖了绝大部分证据种类。但是,证人证言被排除在外。因为根据言辞辩论原则,证人必须出庭接受当事人及法庭的直接询问,以此判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况且,证人证言往往缺乏必要的稳定性。
   3申请调查令在不同诉讼阶段有什么区别?
  起诉阶段,调查令的申请应当在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后提出。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诉讼主体资格、管辖等与受理有关的起诉证据。
  审理阶段,调查令的申请应当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二审程序案件,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新证据。
  执行阶段,调查令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终结前提出。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行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
   4持调查令调查遇到不配合怎么办?
  张红生说,鉴于调查令制度有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依据,且调查令由人民法院签发,具备国家公权力特征,因此,《实施办法》规定接受调查人有义务按照调查令载明的内容提供证据。对于接受调查人能够提供证据的,应当当即提供,不得拖延,不能当即提供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五日内提供。不过,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调查令指定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
  “如果接受调查人拒绝提供调查令指定证据的,应当在调查令回执中注明原因。”张红生说,法院在收到律师交回的回执后,会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法院是否需要介入调查。
   5调查令是否会侵犯他人隐私?
  张红生说,法官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调查令申请时,会考虑到个人隐私问题。如果确属个人隐私,法官不会批准这个调查令,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法调查收集。
  6代理律师违规该如何处理?
  张红生说,从兄弟省、市法院实施情况看,持令调查存在着一定的不当行为。因此,建立相应的罚则十分必要。《实施办法》规定代理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内不再向该律师签发调查令,并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予以处罚或惩戒,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1、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实施办法交还调查令或者回执的;2、不当使用,泄露持令获得的证据或者信息的;3、伪造、变造调查令以及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令调查的证据的。
  案例分析
  新规会带来哪些变化
  新规实施前后,律师在案件调查取证中,会有怎样的变化。张红生以发生在黄山的一起案例作了说明。
  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委托律师代理此案,在举证期限内,律师在原告的授权下前往某质监单位调查有关证据,却遇到闭门羹,遭到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调查就无法进行下去。律师便向法院提出了调查证据申请书。当地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律师的调查符合法律精神,遂向该律师签发了该院历史上首张调查令。随后,律师的调查得以正常进行。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该院的调查令签发在这次新规施行前,但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签发的。
  张红生说,这意味着,调查令的实施,必将大大有利于律师的调查取证。具体地说,律师向银行、房地产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国土资源局、出入境管理局、相关公司、相关鉴定机构等调取相关证据时,均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专家观点
  法学专家: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调查取证权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专家王圣扬说,法院为律师出具调查令,显然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前,律师在为当事人调查相关事项时,会遇到各种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向法院申请,由法官进行调查。但是,法官基于各种考虑,包括工作时间的安排,不一定会接受当事人的申请介入调查。当事人的权益也就失去了保障。
  调查令实施办法的出台,让律师承担了一部分原来需要法院出面才能调查的证据,提高了效率,也保证了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