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伦春自治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和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13
【字 号】鄂政办字〔2021〕65号
【施行日期】202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伦春自治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和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为有序推进全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和长效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鄂伦春自治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和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艾飞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和新 旗政府办副主任
  何雪峰 旗民政局局长
  成 员:崔玉兰 旗民政局副局长
  金绍波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波 旗发改委副主任
  凯荣革 旗林草局副局长
  罗成玉 旗文旅局副局长
  鲍洪文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局长
  吴林军 旗公安局副局长
  刘兴文 旗农牧水利科技局副局长
  濮春富 旗卫健委副主任
  陈宪君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郑海龙 阿里河镇副镇长
  刘荷花 大杨树镇副镇长
  张雨竹 克一河镇副镇长
  耿文斌 甘河镇副镇长
  葛 欣 吉文镇副镇长
  阿 娜 乌鲁布铁镇副镇长
  孙天娇 宜里镇副镇长
  王志惠 诺敏镇副镇长
  吴庆宝 托扎敏乡副乡长鄂前旗之窗
  欢 欢 古里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何雪峰(兼),:5621263。
  今后,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调整。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