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方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方案
(一)实施单位范围:全区各类单位(参照《管理法》管理的单位除外)。
(二)实施人员范围:实施单位范围内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2022年1月1日前退休的单位管理人员(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纳入实施范围。
(三)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职员等级设置及比例
(一)职员等级设置: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设置6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二)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以市(州)人社局批复的管理岗位总量为
基数核定。其中,五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10%;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60%;其中七级职员不超过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的50%。
三、职员等级晋升
(一)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
全区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应当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素质好,拥护单位制度,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工作实绩较好;
3、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员等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热爱公共服务事业,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
(二)职员等级晋升基本资格职级并行最新细则出台
全区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任)六级管理岗位或者六级职员5年以上;
2、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者七级职员4年以上;
3、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任)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年以上;
4、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4年以上;
5、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三)职员等级晋升基本程序
全区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制定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
3、考察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
4、研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
5、公示。
6、审批。
四、任职年限计算
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县以下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档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任
职年限,但之前和之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在现聘(任)岗位或者职员等级期间,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员等级。
五、职员等级待遇
全区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后,从次月起执行相应职员等级工资标准,相关生活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