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实施环境卫生一线职工岗位津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4.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实施环境卫生一线职工岗位津贴的通知
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绿化市容局、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环卫一线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中关于“实施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有差别、分档次确定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的要求,经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现将实施环境卫生一线职工岗位津贴(以下简称环卫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环卫津贴的范围和对象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纳入财政采购作业服务预算并由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业务管理的)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企业一线职工。市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的上海环境集团和上海环境实业总公司中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一线职工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环卫津贴实施标准
  环卫津贴主要根据岗位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分为三个等次:
  (一)一类岗位,每人每天为15元津贴。共包括19个岗位工种: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工(人工冲洗保洁工)
  2、道路机械清扫、冲洗车驾驶员
  3、废物箱收集保洁工
  4、垃圾箱房、小压站管理保洁工
  5、垃圾、粪便清运工(垃圾车跟车工、餐厨垃圾清运工、垃圾装卸工、人力车驳运工)
  6、垃圾、粪便运输车驾驶员
  7、垃圾、粪便运输船舶驾驶、轮机工及水手(操作工)
  8、清扫保洁船舶驾驶、轮机工、保洁工
  9、垃圾填埋场操作工
  10、垃圾填埋场推土、铲运、压实机驾驶员
  11、垃圾中转压缩站现场操作工
  12、粪便预处理厂、粪便倒口现场操作工
  13、垃圾生化处理厂现场操作工
  14、垃圾焚烧厂现场操作工
  15、垃圾码头现场操作工
  16、灭蝇工
  17、除臭工
  18、垃圾、粪便专用车辆修理工
  19、环卫“五小”设施维修工
  (二)二类岗位,每人每天为12元津贴。共包括5个岗位工种:
  1、公厕、倒桶站、小便池管理保洁工
  2、吊车司机(桥吊、正面吊)
  3、垃圾集装箱转运车驾驶员
  4、垃圾渗滤液处理工
  5、垃圾填埋场沼气收集工
上海市公务员工资待遇  (三)三类岗位,每人每天为10元津贴。共包括5个岗位工种:
  1、环卫设施设备修理工(码头设施设备)
  2、中控室操作工(垃圾中转站、焚烧厂等)
  3、垃圾磅计量工
  4、加(量)油工(含环卫专用车辆油料工)
  5、环卫作业现场管理员(现场调度、指挥、值长等)
  三、环卫津贴发放办法
  (一)环卫津贴根据标准工作时间按照职工实际上岗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实行综合计时的应按标准工作时间折算成实际上岗出勤天数计算;每月按20.83天计算。
  (二)单位安排的脱产学习(在一周以内的业务培训)、疗休养、公差等,环卫津贴照常发放;因病、事假半天工作的人员,津贴减半发放。
  (三)调离享受环卫津贴的工作岗位后不再享受环卫津贴。
  四、各单位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一线职工岗位津贴,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市绿化市容局备案。
  五、各单位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一线岗位的划分和津贴等次可作进一步细化和规定。
  六、实施环卫津贴,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相关内容由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