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处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1999.01.07
【字 号】沪人[1999]5号
【施行日期】1998.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处理办法的通知
(沪人[1999]5号)
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局,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劳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7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19号)的规定,现对安置到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确定工资待遇的处理办法作适当修订,通知如下:
  一、安置到本市国家机关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职务工资按照本人转业时原军队职务(含技术等级,下同)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对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转业时机关同等条件人员职务工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
  2、级别工资按照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及沪人[1994]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其本人转业时原军队职务、军龄(含曾在地方工作的年限,下同)套入地
方相对应职务的级别,并享受相应的级别工资。
  3、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到本市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工资构成的固定部分即职务工资部分,按照安置到机关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或对应的职员职务工资档次。工资构成的津贴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原在军队担任中等学校教员或护士工作,转业后继续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教龄或护龄可与地方的教龄或护龄连续计算,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安置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确定的其他若干问题:
  1、1998年及其以后转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其职务工资、机关级别工资的正常晋升,以其转业时的军队职务对应地方职务,按沪人[1996]4号、沪人[1998]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正常晋升的考核年限均从转业的当年开始计算。
  2、军队转业干部套改地方职务工资和机关级别工资时,均以军队组织向地方移交时的军队职务、任职年限和军龄为准。
  3、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工作以后调动工作的,按沪人[1997]173号、21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职务变动的,新任职务高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对应地方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机关级别工资按沪人[1997]173号、212号文中有关职务变动后确定工资的办法执行;新任职务低于或相同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对应地方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机关级别工资不变。
  4、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确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四、本市机关、事业单位1997年及其以前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以下意见办理:
  1、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其转业的军队职务对应地方职务,按其转业当年及其以后的历次工资调整政策重新确定工资。事业单位“双肩挑”的人员,可按就高的原则确定。
  2、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工资和机关级别工资正常晋升的考核年限,从转业的当年开始计算。其中1993年及其以前转业的,职务工资正常晋升的考核年限从
1994年起计算,机关级别工资正常晋升的考核年限从1993年起计算。
  五、安置在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仍按现行国家和本市对安置到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确定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人事(干部)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认真执行。
  七、本通知从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沪人[1995]101号文及1996年12月30日《关于1996年军队转业干部确定工资的处理意见》、1997年11月6日《关于1997年及其以后军队转业干部确定工资的处理意见》及其他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的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一、军队职务与地方职务工资标准对应表
  二、军队转业干部职务工资套改表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19号)(略)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一        军队职务与地方职务工资标准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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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地方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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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政治、 专业技术军官、 非专业技术  机 关  事业单位
  后勤军官    文职干部   文职干部  职 务  职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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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师职     六级     正局级   正局级  二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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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师职     七级     副局级   副局级  二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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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团职     八级     正处级   正处级  三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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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团职     九级     副处级   副处级  三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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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营职     十级     正科级  上海市公务员工资待遇 正科级  四级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