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地⽅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的通知
⽂号:财办库[2017]110号
颁布⽇期:2017-06-27
执⾏⽇期:2017-06-27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深⼊贯彻落实国务院⼯作部署,进⼀步加强地⽅财政库款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步加强地⽅财政库款管理⼯作的通知》(财库〔2016〕81号)、《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
库款管理⼯作的通知》(财办〔2017〕12号)等⽂件规定,结合2016年以来地⽅库款运⾏实际,经征求各地意见,财政部对《2016年地⽅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调
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考核指标体系
在继续保留《办法》规定的“库款余额相对⽔平”、“库款保障⽔平”、“公开发⾏置换债券资⾦置换完成率”等3项指标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取消“库款余额同⽐变动”指标。
(⼆)增设“库款余额相对⽔平同⽐变动”指标。该指标是指被考核地区⽉末库款余额相对⽔平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
(三)调整对预算执⾏情况进⾏考核的指标。将“⼀般公共预算⽀出累计同⽐增幅”指标调整为“⼀般公共预算⽀出收⼊⽐”指标。具体计算公式为:
地⽅⼀般公共预算⽀出  ------------------------------------------------------------------------------  地⽅⼀般公共预算本级收⼊+中央对地⽅税收返还和转移⽀付+新增地⽅政府⼀般债券收⼊
其中:1.“地⽅⼀般公共预算⽀出”和“地⽅⼀般公共预算本级收⼊”为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报送的全省预算执⾏数据。2.“中央对地⽅税收返还和转移⽀付”中包含的政府性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
⾦、“地⽅⼀般公共预算⽀出”中可能包含的消化上年结转结余资⾦等,考核时不作剔除。3.“c”不包含省??和省级以下各级财政部门之间的税收返还和转移⽀付资⾦。4.“新增地⽅政府⼀般债券收
⼊”不包含市、县政府的债券转贷收⼊。
调整后的库款考核指标,包括以下5项:“库款余额相对⽔平”、“库款余额相对⽔平同⽐变动”、“库款保障⽔平”、“公开发⾏置换债券资⾦置换完成率”、“⼀般公共预算⽀出收⼊⽐”。
⼆、调整指标排名计分⽅式和权重
设定各项考核指标⽬标区间(或⽬标值),达到⽬标区间(或⽬标值)的均得100分;同时,调整考核名次间的分差值,由相邻名次差值2分调整为1分。具体情况如下:
(⼀)“库款余额相对⽔平”指标。设定0.4-0.8倍为当前的⽬标区间,达到⽬标区间的地区均为100分,指标排名并列第⼀;⾼于0.8倍或低于0.4倍的地区分别进⾏排名,得分按照偏离⽬标区间的
程度依次递减。指标权重为30%。
(⼆)“库款余额相对⽔平同⽐变动”指标。对于“库款余额相对⽔平”指标达到⽬标区间(0.4-0.8倍)的地区,本指标得分均为100分,指标排名并列第⼀;对于库款余额相对⽔平⾼于0.8倍的地
区,本指标按照同⽐变动幅度由低到⾼排名,同⽐增幅越低得分越⾼;库款余额相对⽔平低于0.4倍的地区,本指标按照同⽐变动幅度由⾼到低排名,增幅越⾼得分越⾼。指标权重为20%。
(三)“库款保障⽔平”指标。设定0.3-0.6倍为当前的⽬标区间,达到⽬标区间的地区均为100分,指标排名并列第⼀;⾼于0.6倍或低于0.3倍的地区分别进⾏排名,得分按照偏离⽬标区间的程度
依次递减。指标权重为10%。
(四)“公开发⾏置换债券资⾦置换完成率”指标。设定98%为当前的⽬标值,置换完成率达到98%的地区均为100分,指标排名并列第⼀。低于98%的地区,按照指标值由⾼到低排名,完成率越
低得分越低。指标权重为25%。
(五)“⼀般公共预算⽀出收⼊⽐”指标。设定98%为当前的⽬标值,达到98%的地区均为100分,指标排名并列第⼀。低于98%的地区,按照指标值由⾼到低排名,⽐值越低得分越低。指标权重
为15%。
三、有关⼯作要求
财政部将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即2017年8⽉对7⽉份库款情况进⾏考核),按照新的考核办法对地⽅库款管理情况进⾏考核。省级财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对
市县财政库款的考核⼯作。请各地区⾃2017年8⽉份开始,按照本通知规定格式,以省为单位汇总报送《__年__⽉份地⽅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各地区要重视此次财政库款考
核办法的调整完善⼯作,进⼀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库款管理,合理控制库款规模,更好地发挥财政资⾦效益。
附件:____年____⽉份地⽅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6⽉27⽇
附件:
2022湖南省考报名入口____年____⽉份地⽅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
编制⽇期编制⽇期:
┌────────────────────────────────────────────┐│⼀、考核指标│├──────┬──────────────────────┬──────────────┤│  1    │库款余额相对⽔平│
1=(6+7)/8        │├──────┼────────注:相关数据中“截⾄本⽉末的全省⼀般公共预算⽀出”、“截⾄本⽉末的全省⼀般公共预算本级收⼊”、“截⾄本⽉末的中央对省本级税收返还和转移⽀付”,省级财政部门可不填报。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7.06.27,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