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7年选调招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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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选调⽣招录⼯作的通知》(鄂组通〔2017〕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从⾼等院校应届毕业⽣和湖北省内服务基层项⽬⼈员中招录⼀批选调⽣到基层⼯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数量
  2017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1600名。其中,⾯向国内⾼等院校2017年全⽇制⼤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招录1270名(含定向招录紧缺专业应届毕业⽣193名,定向招录北京⼤学、清华⼤学应届毕业⽣50名左右,定向招录在我省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应届毕业⽣15名左右),⾯向省内服务基层项⽬⼈员招录330名。
  ⼆、选调对象
  1、⾼校应届毕业⽣,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1年以上学⽣⼲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学⽣村官、“三⽀⼀扶”⼈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应为中共党员,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且表现优秀、⽬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应为武汉市专项选聘的“985⼯程”院校毕业⽣,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且表现优秀、⽬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应为在鄂⾼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作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全⽇制⼤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
  以上报考⼈员均不包括⽹络学院、成教学院、⾃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
  时间计算均截⽌⾄2017年7⽉31⽇。
  三、选调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作,遵纪守法。
  (⼆)学习成绩优良或⼯作表现良好,发展潜⼒⼤。
  (三)具有⼀定的社会实践能⼒、组织协调能⼒、⼝头和⽂字表达能⼒。
  (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基层⼯作。
  (五)作风正派,品⾏良好,众观念强。
  (六)⾝体健康。
  (七)应届本科⽣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31⽇以后出⽣)、硕⼠研究⽣不超过28周岁(1989年7⽉31⽇以后出⽣)、博⼠研究⽣不超过32周岁(1985年7⽉31⽇以后出⽣)。省内服务基层项⽬⼈员中,本科⽣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7⽉31⽇以后出⽣),研究⽣不超过32周岁(1985年7⽉31⽇以后出⽣)。应届毕业⽣中,本科⽣应在2017年7⽉31⽇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硕⼠研究⽣和博⼠研究⽣应在2017年7⽉31⽇前获得毕业证,2017年12⽉31⽇前获得相应学位。
选调生好考还是公务员好考  (⼋)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部、先进⼯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偏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报考⼈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现役军⼈、在读的⾮应届毕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作⼈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