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8
商品房备案查询入口【字 号】安政[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安政〔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安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为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省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并着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0〕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充分认识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准确和及时统计全市个人住房信息,建成统一、高效、便捷的住房信息系统和专用数据库,实现我市个人住房信息与全省、全国联网,是强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住房政策和发展规划,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基础性工作,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和谐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有利于全面掌握居民拥有住房情况和居住水平,及时发现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各类需求和供应进行区别调控,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为政策实施提供保障;通过加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科学监测和分析市场形势和发展态势,有效地公开和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市民理性消费,企业理性投资;通过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整体推进和提升全市尤其是各县(市)房地产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统一规范作业、高效透明服务,大大增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把系统建设好、应用好。
  二、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标、内容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要求,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专用数据库建设工作,并达到与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条件,逐步建立“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平台”的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年底实现全省联网。
  (二)主要内容
  安阳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市、县(市)两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基础数据库及硬件平台,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市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建立与省住建厅联网的市、县(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
  (三)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2011年5月底前,为全市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平台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2011年3月上旬,召开县(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论证座谈会,组织相关人员
外出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制定各县(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明确数据整理、系统联网等具体措施,并将方案报市房产管理中心备案。
  2 2011年4月底前,安阳市房产产权交易管理处、安阳市市区村镇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处及各县(市)有关部门完成住房历史信息数据的整理和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初步建成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专用数据库。
  3 2011年5月底前,安阳市房产产权交易管理处、安阳市市区村镇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处完成统一管理平台、登记簿联网。
  4 2011年6月初,全市范围内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部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建成全市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第二阶段: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市级平台建设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已建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各房产管理部门,应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将在线数据(指系统中已有数据)上传到省住建厅平台,与省住建厅联网。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使用独立信息系统的县(市)进行整合,尽快建立市一级统一的
数据库,实现数据的集中统一和互联互通。
  第三阶段,201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县级平台建设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
  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实际,拟采用以下方式,推进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快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一)已经建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县(市),应结合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进行数据整理,达到与省平台联网条件。
  (二)有条件独立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县(市),省住建厅统一组织软件供应商的选型推荐,协助各县(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系统建设。
  (三)不具备独立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县(市),在我市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市带县,使用部署在我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也可以以省带县,使用部署在省住建厅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再以县为单位独立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第四阶段,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与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市、县(市)在与省住建厅实现在线数据(已进入系统的数据)联网的同时,对于未进入市、县(市)系统里的离线数据(即未进行数字化分形的传统纸质档案),按省住建厅统一数据标准完成数字化分形,确保在线数据与离线数据相结合,实现全部数据与省住建厅联网, 建立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三、工作要求
  (一)市房产管理中心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要求,具体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专用数据库建设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房产管理业务系统建设标准、房产历史档案与数据整理标准,负责指导全市房地产信息化工作,并作好相关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
  (二)各县(市)在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要在市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部采用统一的房产管理业务系统,实现同一平台作业。各相关部门、县(市)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违法必究”的原则,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问题。
  (三)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房屋普查、专项调查或补充调查等多种形式,结合现有房屋登记系统掌握的数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纳入登记、房屋已灭失但尚未注销登记等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和处理,弥补现有房屋登记数据中的漏洞,全面掌握现有住房的基本情况,夯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