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遴选苏州市职业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2.10.11
【字 号】苏教职〔2022〕3号
苏州市公务员遴选【施行日期】2022.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遴选苏州市职业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市区各职业学校,在苏州高职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准传承人、青年工匠的培养,丰富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样板建设内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职业院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基地需有教学传承的非遗项目,项目必须是苏州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网(58.210.227.37/gjml/c17)公布的非遗代表作名录中可查。
  (二)基地项目开展年限不少于5年,证明材料提供
  2017年1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
  (三)基地开办适合非遗技艺传承的专业并设置非遗课程,教学团队必须包含市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
  (四)基地有专门的非遗教学实训场所,并有持续性的经费投入。
  (五)有非遗技艺毕业生并长期专门从事非遗传承工作。
  (六)在该技艺领域取得示范引领,具有一定的影响
  力,且已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
  二、申报条件
  (一)基地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如学院/系部、科室、专业教研室等)。基地负责人需副高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基地管理或非遗专业的教学工作,在该非遗项目领域获得区级及以上的代表性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基地技艺传承师资团队构成由社会行业认可、市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大师和本校教师共同组成,成员年龄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非遗大师对本校教师,特别是对青年教师在非遗技艺方面体现出传帮带作用。
  (二)基地开办适合非遗技艺传承的专业,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门设置非遗课程,并有专门的课程标准。非遗课程不单纯作为选修课、兴趣课开设,而是有系统科学的课程体系设置,课时有保证,课程内容有连贯性。
  (三)基地有专门的教学实训场所,配套开发专业教
  材、教学资源等。实训场所教学设施齐全,能体现非遗环境氛围。教学团队有自行研发技艺传承的教材、精品课程等资源用于辅助教学。
  (四)基地围绕非遗技艺开展教科研工作,学校对非遗大师授课、大师讲座、实训建设等方面有长期稳定、持续性的经费投入支持。
  (五)基地已有从事该非遗技艺传承工作的毕业生,并在该非遗技艺领域、行业领域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荣誉。
  (六)基地非遗项目传承有成果,围绕该非遗项目办学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奖项,如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获奖、行业权威展会展演获奖、教材开发、精品课程建设、课题研究等。其中近5年来本校教学团队成员教师须主持不少于2项市级及以上与该非遗项目相关课题研究工
作并结题。成果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教学团队积极开展公益性展示、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如中小学生体验、社会从业人员培训等。
  三、材料要求
  (一)基地的名称命名,统一“苏州市职业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示范基地(XXXX)”,括号内XXXX可对照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网上的非遗代表作名录中的具体名称或类别填写。例如:苏州市职业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示范基地(昆曲)。如一所学校开设同类别多项非遗技艺,如该校同时开设了“昆曲”和“苏剧”,“昆曲”和“苏剧”为“传统戏剧”类,则可以命名“苏州市职业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示范基地(昆曲、苏剧)”或“苏州市职业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示范基地(传统戏剧)”进行申报。
  (二)非遗大师参与教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照片或复印件,如:学校聘用证明、非遗大师的传承人证书、大师职称证书、行业权威的荣誉称号证书、每学年的教学课表或教学任务书、每学年劳动报酬支付财务证明,不同年份授课场景照片或视频截图材料。经费投入证明材料要有财务支出的相关凭证。提供近5年受教学生名单,并提供至少3名典型毕业生的发展案例,每名学生案例要提供围绕该非遗技艺的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