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简称绿原则
  强化练习
1.单选)公、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有权按照自己  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系。 这指的是我国民法中的(    )。
A.平等原则    2022年12月5日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2.单选)下列原则中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 自愿原则    B. 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 权责统一原则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资格。
(二)开始与终止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 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 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以下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 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 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 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四、法人
(一)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
(二)分类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  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五、非法人组织
(一)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担责。

(二)分类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强化练习
1.(单选)在我国民法“法人”是一个重要的概。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
A.法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
B.法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
C.法人是一种集合体
D.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单选)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    )。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C.自然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3.单选)17 周岁的聋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    )。
A.成年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生效要件,才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 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重大误解。
2.欺诈。
3.胁迫。
4.显失公平。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
3.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