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1.02
【字 号】市政办〔2015〕100号
【施行日期】2015.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2015〕10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两个文件的通知》(市发〔2014〕16号),设立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桂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桂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并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桂编〔2015〕8号)要求,对我市原相应机构进行调整。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整合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增加组织、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职责。
  (三)增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职责,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桂林人事考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化辖区金融改革,推动辖区金融业全面发展,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八)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九)组织、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
  (十)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
  (十一)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三)负责本市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
  (十四)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五)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二十一个内设机构:
  (一)第一秘书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政务、外事活动安排;配合有关科室协调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政务、外事活动安排;负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政务、外事活动安排;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例会以及财政协调会的会务工作,撰写会议简报、纪要;处理和督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办理国防、人武、机构编制、监察、财政(非税收入)、审计、漓江风景名胜区、机关事务管理、档案、接待、发展研究、驻外办事处及驻桂单位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承办公务人员出国(境)报批工作。
  (二)第二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政务、外事活动安排; 起草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临桂新区、政府办(金融、政府督查、应急、政务管理)、发展改革(物价、铁建)、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外事侨务、统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台湾事务、编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城市建设投资、经济建设投资、桂林集琦及税务、国家统计调查、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侨联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负责接收、转办或办理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有关文电。
  (三)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政务、外事活动安排;起草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版权)、旅游发展、博览事务、新闻办、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地方志编纂、旅游发展总公司、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驻桂新闻机构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四)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政务、外事活动安排;起草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卫生和计生(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投资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红十字、残联、爱国卫生及科协、工商联、桂林大专院校、驻桂科研院所。
  (五)第五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政务、外事活动安排;起草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民族宗教事务、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粮食、扶贫、水产畜牧兽医、供销、农机、水库移民、老龄、防汛抗旱、市属水库、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及气象、水文水资源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