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3.04.10
【字 号】云价收费[2013]42号
【施行日期】2013.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3〕42号)
云南省财政厅:初级会计师的报名时间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云财会〔2013〕19号)收悉。经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100元。上述考试收费标准已包含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人每科10元的考务费,支付机考公司每人每科42元的机考费用,以及考试报名、监考等与组织考试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你厅应督促收费单位在组织考试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收费。同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3年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开始执行,过去凡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云南省物价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