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什么干人力就废了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26
【字 号】常政办发〔2017〕164号
【施行日期】2017.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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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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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17〕164号
  潍坊市人事局
日本奥运会2021开幕时间几月几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35号)、《关于南京徐州常州南通盐城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执法职能,理顺执法权限,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立,明晰职责边界;健全执法管理体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提升。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次,清理多头执法,调整执法机构,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3.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着眼实际、因地制宜,妥善处理行政执法与管理、行政执法与技术支撑的关系,分重点、分领域,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执法职能
  1. 推进处罚权职能集中。在现有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基础上,重点将与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继续推行综合执法,其具体范围包括:市级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城市建设方面涉及城市道
路和街边路面市政设施的破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划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相关部门不再保留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本次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改革在市本级和新北、天宁、钟楼以及金坛、武进范围内的规划部门开展,金坛、武进范围内的其余相关部门和溧阳可参照市级做法,同步推进行政处罚权集中。
  2. 实行执法权力下放。建立市、区两级执法主体的权力清单,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全市执法队伍中层以上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原市级部门行使的户外广告方面违法违章的行政处罚权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由市级部门行使的临时建设、生活垃圾、历史文化名城等方面违法违章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及新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根据开展综合性、跨区域性整治活动的需要,可以对区级执法队伍实施指挥和调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具体行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行政
处罚权和新集中的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城市建设、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下放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理顺执法体制
  3. 统一队伍管理模式。保留市、区两级执法队伍,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天宁、钟楼区大队统一更名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隶属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领导,编制由所辖区机构编制机关核定,实行编制与人、财、物由区统一管理。各辖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统一明确为相当于正科级,按规定程序组织报批。
  4. 优化市级机构设置。根据职能的转变,调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建立更加科学、精干、高效的运作机制。
  (三)整合执法力量
  5. 归并部门执法队伍。根据行政处罚权职能集中到位的情况,将规划、园林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及相关资产整体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其中经费划
转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具体方案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规划、园林部门不再保留相应的行政执法机构。
  6. 强化一线执法力量。结合行政执法权下放,坚持人随事走、编随人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和原市规划监察支队、市园林绿化监察队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执法装备等同步划转,其中经费划转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具体方案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一线实际执法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总数量的80%。
  7. 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坚持妥善处置、平稳过渡的原则,制定人员分流方案,加强与各区对接,合理安置相关人员。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应为执法体制改革中人员的划转分流提供政策支持,妥善处理划转人员人事关系、职级待遇等问题。
  (四)完善执法制度
  8. 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问责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2018年国考公告
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