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赣州开发区企业招工用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10]163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08 
【实施日期】2010.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赣州开发区企业招工用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把赣州开发区打造成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招商引资的主平台、财政收入的重要增长极,做好新形势下赣州开发区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工作,为落户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企业提供招工用工保障,现就做好赣州开发区企业招工用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企合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市校企对接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潘昌坤任主任,赣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胡绍笋,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树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劳动就业局局长吴玉明,市教育局副局长黄元魁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推进新市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开发区财政局、江西理工大学、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赣州技师学院、赣州农业学校负责同志组成。
  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规则,引导和规范学校与企业进行合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吴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赣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凌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赣州九一人才网临时工
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每年通过校企合作,为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输送3000名以上毕业生。
  (三)落实工作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调、就业政策的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照隶属关系向市属职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