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实验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制定了山东省济南实验初级中学学校,下面是学校章程的详细内容。
山东省济南实验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山东省济南实验初级中学。
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
办学规模:初中三个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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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初一初二级部 山东省济南市经六路220号
初三级部 山东省济南市建设路97号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理念:精诚办学,追求卓越。
第四条学校精神:精诚、精美、精细、精深。
第五条学校的校训:崇德尚美,志存高远。
第六条学校的使命: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培养特人才,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党政管理
第八条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健全党的民
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的团结和政治稳定。
(二)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分层次做好学校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管理与监督工作。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逐步形成发现、培育、使用、激励优秀教育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改革,负责审批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竞聘方案。
(三)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对涉及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干部推荐和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按照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参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