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省商务厅英语翻译职位加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1.05.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省商务厅英语翻译职位加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省商务厅英语翻译职位加试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口译时间:5月1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口译候考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4号教学楼(田家炳教育书院)七层4702室
  笔译时间:5月15日上午8:30-11:00
  笔译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4号教学楼(田家炳教育书院)东五层4501室
  二、注意事项
  1、各位考生请于5月13日下午14:30-17:30,到山东师范大学4号教学楼undefined
  2、各位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笔译口译准考证于5月14日上午8:00准时到达候考室(上午8:30后到达候考室的,视为缺考),抽签确定参加口译考试的顺序号,按照顺序号依次参加口译考试。
  3、口译过程中,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单位职务等个人信息,违者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4、口译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或休息室,如去卫生间需由工作人员陪同。待所有考生测评结束,考官宣布口译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口译当天中午,供应午饭。
  5、各位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笔译口译准考证于5月15日上午8:10准时进入笔译考场(上午8:30后到达笔译考场的,视为缺考),按笔译口译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笔译口译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供监考人员查验。考试中一律使用黑钢笔或黑签字笔答题,使用其他颜文具答题不予评分。
  6、笔译结束时,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到,各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收回
试卷和答题纸并清点无误,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
  7、各位考生只允许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译口译准考证和文具参加笔译口译考试,其他物品必须放置监考人员指定位置,通讯工具等电子物品须关闭电源。
  8、各位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笔译考场和口译候考室、考场、休息室内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对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布成绩
  考生须参加笔译和口译两项考试,成绩方可有效。笔译和口译均为百分制计分。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译成绩×50%+口译成绩×50%,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译和口译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在山东国际商务网(v)上予以公布。
山东省商务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