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9.17
【字 号】漳政办[2007]179号
【施行日期】2007.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漳政办〔2007〕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漳政办〔2006〕166号)精神,为切实发挥市消防联席会议的作用,保障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发改委负责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发展规划,审查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市经贸委负责负责对省属经贸系统在漳企业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
督管理。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保龄球馆、桑拿洗浴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督促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督促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负责教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不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失于管理、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批准(核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开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市民政局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市财政局负责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指导各级财政部门为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计划提供经费保障。
  (八)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推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九)市建设局负责芗城区、龙文区供水区域内的城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其中管理、维护可委托市消防支队具体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十)市交通局负责本系统交通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十一)市外经贸局负责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二)市文化与出版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古建筑等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十三)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十四)市广电局负责督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义务,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宣传消防知识。
  (十五)市工商局负责对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因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而停产停业的营业性单位,依法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十六)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和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产品、设备安全性能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七)市旅游局负责星级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十八)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九)市农办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围,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十)市国资委负责对本系统国有企业和国有商贸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
  (二十一)市消防支队负责具体实施对全市的消防工作监督管理。
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
  为贯彻执行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各自消防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联络员的组成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对口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本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列席参加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按时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协调与各部门的关系,根据需要催办和联系本系统、本单位相关消防工作,包括联席会议文件签收、上传下达、数据统计、材料汇总等;
  (三)根据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协助单位领导检查、督促本系统、本单位落实消防工作;
  (四)协助检查、督促本系统、本单位和所辖直属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系统、本单位及所辖直属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
漳州人才网招聘信息灾隐患;
  (六)具体组织开展对本系统、本单位及所辖直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对已确定的人员,非因岗位调整等必要情形不得随意更换;
  (二)联络员应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和本单位联席会议成员的指示,按时完成好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联络员应每半年总结本单位、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按要求书面报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负责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