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11.03
【字 号】闽政办〔2023〕33号
【施行日期】2023.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3〕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3日
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强化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床位数分别达到8.1人、6.1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防病治病、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35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高质量供给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人才强卫”工程
  1.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深化医教协同,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推进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医药类“双一流”主干学科建设,推动厦门大学等建设一流医学院,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强临床教学基地。支持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学院
、厦门医学院分别与省内医学类高职高专院校联办“3+3”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项目;福建中医药大学与泉州市共建“福建中医药大学海丝中医药中心”。支持福建医科大学帮扶宁德师范学院建设临床医学本科专业、福州大学筹建医学院并申报临床医学等专业、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升格为本科院校。探索建立基层军医到地方急救机构执业培训机制。到2025年,全省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年招生规模达4000人左右;到2035年,基本建成供需匹配、总量适宜、结构合理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财政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高校。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落实,不再列出〕
  2.大力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十四五”期间重点支持50个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30名中青年领军人才赴国(境)外研修等,精准选聘或柔性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及团队。支持综合性大学与省级高水平医院共建医工结合博士、硕士学位点,推进医学与人工智能等交叉融合发展。到2035年,在高端领军、急需紧缺等人才以及重点专科团队等方面的培养引进取得突破,基本建成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等)
  3.加大基层人才补短板力度。加强城乡基层、偏远山区、海岛地区人才培养扶持,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乡村医生能力提升等工作。结合开展“千名医师下基层”“移动医院”巡诊等工作,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职称下基层服务政策,建立完善医疗人才定期在基层执业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积极引导退休医师下乡返乡,对返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人员,鼓励各地探索制定财政补助、住房保障等支持政策。到2035年,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卫生技术人员数占全省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的比重保持在7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等)
  4.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内部薪酬体系和分配办法,体现向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公共卫生等薄弱科室人员倾斜。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探索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机制,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逐步缩小与当地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差距。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卫健委、财政厅)
  (二)实施“优质医疗”工程
  5.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定位与布局。以促进分级诊疗为导向,按规划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高水平医院,重点在医疗技术、临床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市其他三级医院,强化区域内危重疑难疾病临床诊治、医学教学科研等功能;突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加快发展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学科,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其他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积极承担基本医疗和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根据常住人口分布及流向,优化城乡医疗资源空间布局,新增资源重点在服务能力不足的县(市)、城市新区、小城镇等薄弱地区配置;未设区级公立医院的区,根据需求因地制宜举办区级公立医院。(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等)
漳州人才网招聘信息  6.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各地要根据人口状况、服务半径和疾病谱变化等,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类别、数量与规模,新规划的省、市、县(区)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分别不超过2000张、1500张、1000张。支持企事业单位、保险机构、养老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推进公立医院基础专科和平台专科发展,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培育一批优势专科,加快构建省域内学科齐全、功能互补的临床专科。到2025年,全省千人均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达4.5张左右,其中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1.9张左右;市级及以上、县区级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分别
为85%、70%左右,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到30%以上。到2035年,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占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的比重控制在30%左右,县区级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分别提高到75%、45%左右。(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等)
  7.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围绕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一院一案”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打造一批代表区域高水平的优势学科专业。聚焦紧缺急需领域争取新项目落地,依托漳州市医院等9个市县医院,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扩容建设。完善区域医疗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强化输出医院对项目建设医院的共建扶持,加快实现技术及管理同质化、人才资源本土化;区域医疗中心要与所在地医疗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学科发展差异化,引领带动区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卫健委、财政厅、医保局、科技厅等)
  8.分类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网格化组建城市医联体,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严格控制三级医院一、二级手术和门诊量占比;规范省市三级医院分院区建设,结合对口帮扶,探索与县区级医院建立合作机制,实现疾病诊疗全链条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深化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县域卒中、胸痛、呼吸诊疗、创伤等急诊急救“四大中心”
建设;以急诊急救、慢病管理为重点加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强化县域整体绩效评价。到2035年,全省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达到25%以上,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医保基金支付金额占比分别达到65%和15%以上。(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医保局等)
  9.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完善省市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快实现主要病种专业全覆盖。构建安全高效的院前急救网络,原则上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不超过20公里或依托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急救站(点)。围绕促进服务连续性,完善常见病分级诊疗制度规范,健全家庭医生制度;三级医院要预留30%以上的门诊专家号源和一定数量住院床位,优先保障家庭医生和下级医疗机构预约诊疗的需求。围绕增强服务舒适性,优化医疗机构设施布局与诊疗流程,推行“无陪护”病房、优质护理、门诊多学科诊疗、慢病长处方等服务,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围绕提升服务便捷性,无急诊服务且辖区常住人口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延时、“错峰”和酌情在节假日、周末等增加门诊、疫苗接种等服务时间,以更好满足上班、上学等人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等)
  (三)实施“公卫保障”工程
  10.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和疫情防控,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依托省疾控中心建设省预防医学研究院和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争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感(传)染科等建设,建立健全平急兼顾、防治结合、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支持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申报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强化应急物资保障。(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医保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