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4.01.15
【字 号】津民发〔2014〕5号
【施行日期】2014.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
正文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天津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14年1月15日
2014年天津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知民利民惠民,以政策创制为牵引,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为重点,以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为保障,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现代民政八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民政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切实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建设美丽天津、实现天津城市定位作出新贡献。
  一、强化社区自治管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一)推进美丽社区建设。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与物业管理良性互动的社区治理机制。继续推进清洁社区建设,完成中心城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盲点覆盖任务。总结推广美丽社区创建典型,深入开展六项工程建设,全年至少创建120个美丽社区。继续推进服务众联系社区工作,深化联系社区干部互学交流,加大解难帮困力度。完善社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长效机制,出台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的指导意见,配置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提升改造旧楼区物业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缴费率和居民满意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体制、准入、考核、退出等制度,继续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加快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大社区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完善平台功能,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
  (二)深化基层协商民主。推动落实居委会成员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村(居)务公开建设,制定《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在村组、楼栋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深化“两评三会一公开”制度建设,规范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活动。做好2015年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二、加快养老服务发展,拓展社会福利制度
  (三)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出台配套实施办法。大力实施20项民心工程养老项目建设,新增养老机构床位6000张;新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80个;新建区级老年配餐中心5个,中心城区老年配餐服务实现社区全覆盖;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试点工作。探索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由社区管理、社会组织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推动各区县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依法实施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
  (四)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立法调研;深入落实《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老龄学术研讨与调研;试点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补贴制度;积极推动“虚拟养老服务”进社区;积极推动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开展“敬老月”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继续做好“银龄行动”和惠老活动,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
  (五)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机制。完善孤儿保障制度,提升孤儿保障标准,探索儿童福利机构大龄成年孤儿安置方式,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家庭
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困难体社会帮扶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赠;继续开展专项品牌捐助活动,拓展慈善捐助形式,扩大经常性社会捐赠规模。优化福利品种结构,创新丰富游戏,加强福利发行管理,打造公益品牌形象,扩大销售规模。加大对全市福利企业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着力加强市属福利企业的示范作用,提高福利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命力。
  三、深化服务管理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出台《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修订《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制定《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指引》,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探索“一业多会”,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成立审批权限下放区县,探索推进异地商会登记成立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七)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协调多部门联合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和市级福利公益金补助项目监督评价机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加快在街道、乡镇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壮大社区社会组织规模。完善社会组
织服务管理中心的政策咨询、登记代办、组织“孵化”等功能,打造优质、专业的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
  (八)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制定社会团体诚信体系与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社会团体诚信评价体系信息化建设试点。健全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基金会标准化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继续清理处于休眠状态的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整体质量。
  (九)巩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研究制定《天津市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健全社会组织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巩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成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理论研究和工作宣传。
  四、推动殡葬事业改革,规范专项事务管理
  (十)强化丧葬陋俗治理。制定共产党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制定市民骨灰免费撒海管理办法,继续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筹备召开全市深化丧俗改革工作会议。继续深化“都市文
明,文明共祭”活动,开展乱烧纸钱、大操大办等丧葬陋俗集中治理。启动市第一、第二殡仪馆改造提升,更新火化设备,建成方便众集中文明办丧事的殡仪服务中心;推动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完善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机制。
天津人才服务中心
  (十一)加大流乞人员救助。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行动成果,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加大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达标力度,努力实现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网络全覆盖。推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效机制。
  (十二)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按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部署,稳妥推进部分街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等工作;开展京津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考核工作,指导部分区县开展平安边界考核。
  (十三)完善婚姻收养服务。推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继续推行婚姻登记服务标准。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区县开展婚姻登记网络预约服务。加强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推进一步完善收养家庭评估程序。
  五、改进完善低保工作,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十四)健全救助工作机制。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意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十五)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继续提高低保救助和五保供养标准;与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残联、卫生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城乡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提高临时救助金筹集比例。
  (十六)规范救助工作管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备案制度。加强社会救助培训工作。督促区县按照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并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十七)健全灾害救助应急机制。推动筹建市减灾委员会及办事机构。推动《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出台,加快出台《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健全市、区县、街乡镇、社区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北斗卫星应急通讯示范工程,实现重大灾情信息卫星直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