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城市居委会的演变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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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阶段
2
曲折发展阶段
3
恢复完善阶段
4
改革发展阶段
第二节    社区居委会的性质、特点、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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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的性质
宪法法律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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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三个特点
1.基层性: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把政府的政策文献及指示精神及时传达给社区成员;社区居委会直接把众的意见、规定和建议反映给政府部门。
2.服务性: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性组织,重要任务是实现社区的有序管理,为社区成员服务。
3.自治性: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民主自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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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的地位与作用
  社区居委会是我国城市及岑给众性自治组织,在城市社区中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1.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
2.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依靠力量
城市基层政权涉及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实践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石,没有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城市社区管理就难以顺利进行。
3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众的桥梁和纽带
4.还去居民委员会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三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成、机构设立及其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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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的组成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到9人组成。
    根据北京市社区规模调整和社区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增长社区居委会的成员人数,具体人数有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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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机构设立
社区居民委员会机构通常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它构成了完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社区居民会议的委托,解决社区的平常工作,它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权重利益,根据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和授权依法办理众自己的事情。
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个工作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系统中最基础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都通过居民小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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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六个委员会
1.社区服务和社区福利委员会
2.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3.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社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委员会
5.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6.社区共建和协调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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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
13条 见第7、8页
第四节  社区居委会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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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度
要明确社区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一级社区居委会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各自的分工及想因的考核奖惩措施,保证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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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务公开制度
    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服务项目、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办公时间、便民及其财务状况定期向居民公开,便于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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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治制度
    要在社区内建立完善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民主自治制度的建立完善,既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制度,有时推动社会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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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制度
社区居委会成员要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
要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①岗前培训:所有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参与,合格后方可上岗;②岗位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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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重要涉及财务收支、财产登记、定期公布账目,定期接受审计等,目的在与防止社区居委会的资金财产受到损失,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务活动置于居民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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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众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靠居住在区内的党员、离退休干部      和积极分子组成的骨干队伍,做好居民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节    社区居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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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会议的概念
是指:居住在本居住地区内的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与的会议。是冠达居民参与民主管理、实行自治的重要形式。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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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会议的组成
由十八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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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会议的3种
参与形式
1.有全体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与居民会议
2.每户派代表参与居民会议
3.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参与居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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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会议的参与人数
  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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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当出席人数达成召开社区居民会议的规定期,会议的决定,由出席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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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会议的召开
1.《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建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2.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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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召开社区居民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1.修改制定公民公约
2.决定涉及本居住地区利益的重大问题
3.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4.居民委员会举办公益事业需向居民筹集费用
5.设立、撤消、合并居民小组
6.评选、表彰先进居民小组、居民楼院、居住户、居民个人
7.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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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居民会议的程序
1.拟定会议一体,明确会议内容。
2.做好提前准备工作:
①拟定会议形式
②发出会议告知,会议告知应当贯彻到户到人
③准备会议材料,研究会议议程
④布置会场及其他准备工作
3.开会程序:
①清点到会人数
②宣布会议开始
③介绍会议议题
④布置本次社区居民会议需讨论决定的内容(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⑤居民酝酿讨论会议议题,
⑥居民对会议议题进行表决
⑦社区居民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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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居民会的配套制度
1.社区居民建议制度
2.例会制度,社区例会制度一经拟定,必须坚持,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更改
3.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是社区居委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4.民主参与制度:在社区居民会议上,所有参会人员一律平等,都只有一票表决的权利。
5.公开公告制度:会议结束后,要将决议的有关事项在社区显著位置及时公开,告知全体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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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代表会议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为议事和决策机构,有社区内本市居民、驻区单位和有固定组所、稳定职业的外地来京人员以及其他方面的代表按一定的比例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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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代表会议的三种形式
1.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社区单位代表、居住一年以上并有固定组所和固定职业的外地来京人员参与
2.居民户代表,社区单位代表,居住一年以上并有固定住所和固定职业的外地来京户的代表参与
3.居民小组选举2-3名代表、社区单位推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外地来京人员推选2-3名代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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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代表会议的主持、召开
1.社区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节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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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的含义
是指:建立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制度,涉及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组织、程序、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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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的意义
建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对于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作用,加强社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是居民行驶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2.建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有助于调动广大居民众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和积极性
3. 建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有助于促进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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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2.差额选举的原则
3.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
4.及时公开的原则
5.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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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程序
1.建立选举机构:
A: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工作职责是:
①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行
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③拟定投票选举日期
④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⑤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
⑥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B: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主持,该委员会有社区居民会议推举主任、委员共5-9人,单数组成。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
①开展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②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③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④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
⑤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⑥公布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
⑦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⑧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2.进行选民登记
在进行选民登记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市居民,部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限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或在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和参与选举
③采用居民小组代表选举方式的,应公布居民小组代表名单
3.候选人的产生
①候选人应具有的条件
②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五人以上联合提名;居民代表联合提名
③候选人的拟定和公布:当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多余应选名额1-2人已上时,应进行预选,并按照票数多少来拟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单于选举日五日前公布。
④候选人的介绍:张贴资料,在选举日停止介绍
4.投票选举
①推选监票、唱票、计票人——选举大会当场推选
②领票、写票、投票
③验票和计票
④宣布选举结果
5.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A: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内容—长期保存
①上级有关部门选举文献
②本级选举工作实行方案
③选举中的请示报告、上级对重要问题的批复
④简报、情况通报和宣传材料
⑤选举工作中的各种记录报表
⑥各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⑦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名单
⑧选举工作总结
B:社区居委会存档内容—至少保存三年,到下一届选举为止
①有关社区居民会议决议、公告
②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陕西省公务员2023年考试时间③选民花名册、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名单
④候选人名单
⑤选票
⑥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⑦选举工作总结
6.总结与验收
①总结: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
②验收:区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③验收的方式: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听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有上访情况的社区居委会,应到居民众中了解情况
第七节  社区居委会工作方式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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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方式
这一性质决定了社区居委会办理各种事情,都必须依靠全体居民的力量,策力,共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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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方式
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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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的方式
1.做好居委会内部的协调
2.加强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协调
3.加强与社区单位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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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关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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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居民众的方法
社区居委会成员必须树立“从众中来,到众中去”的工作理念,在帮助解决问题时,应当注意:
1.从众关心的事情下手
2.从正面教育下手
3.从包户入户入手
4.从事事从我做起入手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众依法办理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惜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