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退休(或调出)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有关规定和实际,经学校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教职工退休或调出做出如下规定,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退休人员招55岁一60岁男工
第一条退休手续办理
(一)正常退休。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退休申请报告,由办公室牵头、财务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二)延迟退休。凡属延迟退休人员(指具有中学副高级职称的女教师),在年龄到55岁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延迟退休申请报告,并填写好教育局下发的延退人员审批表,并由学校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再办理其它手续。延退手续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上课。
第二条有关待遇
(一)当年退休教职工享受当年退休审批执行时间前所属各法定节日(含教师节、生日)工会
慰问费。
(二)当年退休审批执行时间前所有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超课时津贴如实核发。自退休审批执行时间起享受退休教职工待遇。
(三)当年年终奖及其它津补贴按以下公式核发:当年退休审批执行时间前所含月份÷12×当年年终奖及其它津补贴人平总额。
第二章正常调出
第三条调出手续办理
(一)各类人员在校聘任期(含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调离学校。
(二)凡需调离本校教职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调离申请报告,并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教职工调出学校手续由学校办公室牵头、财务部门配合办理。
第四条其它规定
(一)教职工在调离学校前,有住房的需办理好退房手续,有其它财经手续的需完善财经手续,凡因住房未退还学校或财经手续不齐全的增多不得办理调出手续。
(二)教职工调出手续办好后,不再享受学校相关福利待遇。临聘教师调出待遇按《临聘教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借调
第五条借调手续办理
原则上本校教职工不得借调到外单位。凡属极特殊情况需借调到本市本系统其它学校或部门的,必须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调,借调手续由学校办公室办理。
第六条借调后待遇
教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后,除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70%总分、养老保险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造表发放外,不再享受本校其它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