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为军、贵阳市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由】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确认 
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贵阳人力资源招聘网2020.10.16 
【案件字号】(2020)黔01行终29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何度海黄晓胡应萍 
【审理法官】何度海黄晓胡应萍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汤为军;贵阳市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汤为军贵阳市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汤为军 
【当事人-公司】贵阳市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汤为军 
【被告】贵阳市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第三人证据不足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03行初17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02:34:51 
汤为军、贵阳市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黔01行终292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汤为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阳市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乌当人社局),住所地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某某综合大楼某某。
     法定代表人陈文汉,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家军。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广南路某某(长兴大厦)某某div>法定代表人陈世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敏。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汤为军因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03行初1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03行初17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何度海
审判员  黄 晓
审判员  胡应萍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晓蔓
书记员黄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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