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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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规范项目事前评估评审,推动项目评审全覆盖,加快签约项目落地建设,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率和入园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实现贵阳市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目标提供发展动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对象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1在我市投资并纳入市级以上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的项目。
2市领导指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二)优先评估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招商项目,优先评估:
1投资方为无失信记录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优强企业项目;
2投资方拥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独特核心技术,其核心技术应用到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环节,并能使项目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 有科研机构或高端人才参与,在招才引智方面贡献突出,对推进地方政府与科研院所合作起到积极作用的项目;
3产业关联度强、附加值高、具有引领性的项目;
4经济效益好,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
5符合我市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予以优先评估。
(三)严格诚信审查。
1将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的履约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履行投资合同、圈占资源、套取政府补贴、破坏生态环境等的项目投资者,实行失信黑名单管理。
2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查。
二、评估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本地产业布局;
(三)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
(四)是否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资源,区域资源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五)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要求。对可能存在高环境风险项目,应先行完成环评预评估;进驻园区的项目先行论证其与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六)是否危害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强度,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项目的税收贡献、带动就业能力及人力资源储备等情况;
(八)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信用信息、经营业绩和研发创新能力等情况;
(九)投资合同(协议)中签约双方权利义务、优惠政策、违约责任等是否明确、合理;
(十)项目的其他情况。
三、评估机构
成立市、区两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机构。市级成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市投资促进局负责人任副主任,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市投资促进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名单详见附件)。同时,建立规划、环保、土地、建设等领域评估专家库,由评估委员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级评估委员会成立相应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构。
(一)市级评估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终审工作;不定期召开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评估会议由评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也可委托副主任召开,并邀请相关行业分管领导参会。
(二)市级评估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负责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产业发展、环保、规划、用地等各方面进行评估,并准时参加事前评估会议,及时完成评估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评估流程
(一)评估申报。
1申报主体:项目投资企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同级有关部门。
2评估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签约前及时向区级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报。市级牵头部门签约项目、跨区(市、县)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直接向市评估委员会提出评估申报。
3评估资料: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类型,提供项目情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项目选址、经济效益等)、可研报告、投资方信息等项目资料备查,并对提交评估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