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思政字[2015]11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3.09 
【实施日期】2015.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洪教思政字〔201511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教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教育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赣教基字[201454号)要求和全市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指导思想的重要工作。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学一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和评选方式
  1.2014-2015学年度我市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分县区、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教育学校进行。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3”。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全市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从初三、高三在籍直升生中产生。各学校按《江西省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赣教基字[200856号)文件要求推选上报。
  3.省级优秀学生的推荐:省教育厅分配我市3名省级优秀学生名额,要求从全市普通高中今年评选出来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竞争产生。省级优秀学生成绩以会考成绩为准,按等第制计,除允许1门学科为B”等外,其余8门学科均为A”等。采取县区或学校自行推荐(每县区或学校推荐不得超过1名),市教育局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评审,从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拔。
江西教育考试院
  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坚持评选条件和考核标准。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评选过程作为树榜样、学先进的激励过程,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评选全过程。各有关学校要将评选的结果公示一周,听取意见,未经公示或公示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得推荐。
  2.各县区和学校要按照上述要求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有关表格(附件456)一式四份,并分别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7,学校名称用全称)一式三份。所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必须附上由校长签名、学校盖章的单行材料(包括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2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
  请各县区和学校将上报材料的表格和单行材料的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于2015313日前报局思政处,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电子稿发至思政处邮箱:szc0791@163。联系人:程老师。电话:83986478。另外,以上所有材料凡未按要求填写或材料报送不齐全不达标的不予审核,所下达的指标作废,不再补报。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南昌市省级先进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4-20154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局属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4:江西省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推荐表
  附件5:江西省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附件6:江西省2014/2015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评选过程情况表
  附件7:江西省2014/2015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汇总表
南昌市教育局
201539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南昌市省级先进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