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成人教育函授)学历、军校自考学历性质及学历认证方面的说明
近日,笔者发现,关于军校学历的相关问题困扰着很多考生和广大朋友,做为服务广大有学历提升需求的广大朋友的河南学历教育网来讲,有义务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所以,笔者经过几天搜索相关权威,如,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百科网等进行了解确认,特整理部分重要文件供大家参考和做出个人理解分析,仅供参考!
关于军校学历,问题比较多的集中在普通军校毕业证(学历证书)军校成人函授教育毕业证(学历证书)和军校自考毕业证上面。因此本文主要对这三方面做出评析,中间会引用相关网站的文件和说明,这些文件和说明属于摘抄自相关网站,不一一说明来源,需要深究的朋友可以咨询河南学历教育网。 
首先说说军队学历(含军校成人教育函授学历)。请看相关文件
 关于军队院校学历问题
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
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明确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人才始于1990年,结束于1999年,2000年以后军队院校一般不承担为地方培养人才的任务。目前只有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招收少量无军籍的地方生。 
须要明确的是,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只能发给入学且有军籍的毕业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近来,一些地方的招生部门不断反映有些在职人员持党校和军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要求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第二学历、专科升本科教育。现就党校、军队院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学历的关系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因此,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专升本科等教育的学历依据。
  二、根据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的规定,由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学历证书,可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专科升本科等教育的依据。   
请遵照执行。                 
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盖章)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及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历证书是军队院校以及军队承担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机构(以下称军队院校)发给学员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第三条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分为生长干部教育学历证书和成人教育学历证书两类和毕业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第四条 
总部统一制作的学历证书封面印有军徽图案和“学历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字样。内芯分别印有“军队院校毕业(结业)证书”、“硕士
(博士)研究生毕业(结业)证书”、“成人教育毕业证书”等及防伪标记。 
第五条 
学历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毕业(结业、肄业)
学员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毕业(结业、肄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院校骑缝钢印; 
 (四)院校名称及印章,院(校)工、政委签名章;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六条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实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大军区级单位司令部、政治部和院校三级管理制度。
 (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按照招生计划、毕业学员分配计划以及实际毕业(结业)
人数对毕业(结业)证书进行总量控制。由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制定有关学历证书的管理细则。 
(二)大军区级单位司令部、政治部,对所属院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每届毕业(结业)学员进行毕业(结业)资格审查,由大军区级单位司令部军训
(院校)部于每届学员毕业(结业)前50天统一向总参谋部计领毕业(结业)证书。
 (三)院校负责毕业(结业)证书的填写和颁发以及肄业证书的制作和颁发。 
 第七条 
军队院校颁发统一学历证书的范围:
(一)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的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二)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三)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第八条 
军队院校对于具有学籍的学员,完成全期或者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承认学历证书所证明的学历。
 (一)对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或者修满学分,政治、身体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二)对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或者未修满规定的学分,政治、身体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三)对于学满一年以上而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发给肄业证书。
第九条军队院校举办的各种短期培训班、轮训班、进修班学习结束后,只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书和进修证明书。
 第十条从1993年起军队成人教育和1994年起军队生长干部教育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凡未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毕业(结业)证书者,国家和军队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1983年(不含)以前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以往毕业学员学历问题的规定》((1983)参联字5号文件)所领取的学历证明;
1983年至1992年经军队成人教育和1983至1993年军队生长干部教育毕业的学员,凡由中央
军委批准,按照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参加地方或者军队统考,符合招生政策规定被录取并取得学籍,经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后所领取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均予承认,毋须换发。
  第十二条 
国家教育网
学历证书遗失后,可以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
(结业、肄业)的情况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十三条 有特殊情况须颁发毕业证书的,须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批准。 
第十四条军队院校一般不承担地方成人的委托培养任务,如确有需要,需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行文批准,有关事项另作规定。 
第十五条全军各级机关和各院校应当加强学历证收发管理工作。对于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学历证书的单位,必须责令收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对于仿制、伪造学历证书者,应当依据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上可知:军校学历及军队成人教育函授学历均属于国家承认学历,但是这样说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考取以上军校学历,
有文件规定,军校学历主要是面向全军进行人才培养,所以,其生源主要来源于全军。作为军队院校,也为地方培养人才,但2000年以后军队院校一般不承担为地方培养人才的任务。目前只有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招收少量无军籍的地方生。所以,取得上述军校学历文凭的主要是被军校正规录取的且有军籍的一些人,或者至少有从军经历或者是从军队考取军队院校的学员。既然是国家承认的学历,那就是可以进行学历认证的,军队学历如何认证?
一般情况下,军校学历证书认证,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函授
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2000年(含)后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学籍管理登记表。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