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政策法规
教学目的:让学生明确就业政策的重要性,了解一些与大学生就业息息相关的就业政策及在就业中应注意的一些政策问题。
教学重点:掌握国家就业政策法规
教学内容:1、就业政策法规含义
          2、就业政策法规的作用
          3、国家的就业政策法规
          4、地方的就业政策法规
          5、学校的就业政策法规
具体教学内容: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学生就业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任务艰巨复杂的工作,
为保证它的顺利进行,也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一、就业政策法规含义
就业政策法规是指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高等院校,为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而制定的基本原则、具体的实施程序、实施办法、权益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等等。主要包括国家教育部及其他有关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培养学校、为大学生就业工作颁布的有关文件。
这是为我们大学毕业生制定的,我们就应学会用政策法规保护自己,使自己在求职时少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少遭受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令人遗憾的是,毕业生往往对这方面的信息不够重视,只有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争议或者自己受到伤害时,才想起有关的政策、法规条文。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大学生就业政策法规。
二、就业政策法规的作用
1、 少走弯路,提高就业成功率
我们在求职之前,应先掌握就业政策法规,它可以指导你按正确的方向去求职,减少失误,
节约你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可以帮你了解国家的相关奖励或优惠政策,让你更理性的选择,这样毕业生在就业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求职择业,就能保证就业的有效性,提高就业的成功率。
[案例] 小赵是上海某大学软件工程专业2002届毕业生,他来自安徽,毕业后想留在上海发展。大学四年,他成绩优秀,凭着过硬的专业功底,上海一家著名的软件公司向他发出录用通知。到公司报到后,公司老总对他很器重,在大四的最后一学期的6月份就开始上班了,先实习三个月,三个月后到了02年9月底,小赵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该公司与他签订的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接着他就忙于负责公司交给他的新项目。到了12月,他无意中从同学处得知,外地毕业生在上海就业需要办理“蓝表”审批手续,他这才模模糊糊地记起学校还有一些手续,由于忙于公司项目,一直拖着没办。于是他请假,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老师告诉他按照当年的政策规定,进上海审批已经在10月底截止,也就是说,他再不能通过毕业生留上海这条途径解决上海户口,而以后若想解决上海户口则需要通过办理复杂的人才引起手续。对于只有本科文凭,又没经验的毕业大学生来说,人才引进是很难的。
[案例点评]小赵品学兼优,到一个好工作也是应该的,但是他却对相关的就业政策和就业
程序不够重视,这样就错过了办理毕业生进沪的审批时间,要多走很多弯路。在此,要提醒同学们,求职就业并不仅仅就是一个接收单位,平时要多留意就业政策,特别是想进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的同学,要特别关注外地毕业生进这些城市的一些政策规定,进这些大城市对毕业生都有特别的要求,不是每一个同学都能满足的。
2、维护权利,确保就业公正性
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工作经验,相对来说,毕业生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有些就业政策和法规条款就是针对以前就业市场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对毕业生不公正的现象制定的,以保护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当然,就业的政策法规对供需双方都是公正的,毕业生自己违反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工作双方签订协议,如果公司违反协议,工资数低于规定,或者私自解雇毕业生,毕业生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相应的赔款。如果是毕业生自己违约,那得支付违约金。这方面的案例较多。
三、国家的就业政策法规
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的是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国家制定的就业政策是针对全国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的,它虽然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变化,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的就业政策法规还是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近年来,随着大学毕业生人数的大幅增加,中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越来越重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比如,毕业生到西部工作采取优惠政策,后面会谈到。
2、培育和建设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比如,严格规范各种毕业生招聘会秩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严惩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单位和中介等。
3、继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比如,政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贷款和担保。
4、深化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比如,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地(市)、县、乡级机关录用公务员,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在对大学生就业工作高度重视的同时,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对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一些与我们以后的就业是息息相关的。下面我们具体的来看看这些就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部分)
外地户口如何报考北京公务员1、统分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国家教育部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委托培养与定向生按合同就业。
2、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国家对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师范专业的毕业生如在教育系统外就业,原则上应缴纳全部培养旨及师范奖学金后。
3、结业生的就业政策。结业生是指没有拿到毕业证的学生。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
性推荐或自荐就业,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受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4、肄业生的就业政策。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5、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此类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级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6、毕业生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的问题。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
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7、考研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多数考研的毕业生在择业时,考研的结果还未确定,因此这类毕业生就业时,应在协议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如果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则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不愿接受此条款,则毕业生不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8、毕业生改派的政策。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申请改派,须向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符合以上原则的,由学校到相关教委或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针对毕业生半年后仍未到工作的大学生,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免费就
业服务;对其中就业困难的人员将予专门指导,并向用人单位积极推荐。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的政策
2000年底,中央做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号召大学毕业生积极投身于西部的开发与建设之中。紧接着国家教育部、人事部等职能部门针对高校毕业生出台了许多鼓励措施。国家支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央财政对该计划给予适当支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同时,为志愿者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
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免费提供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现行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8、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