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58)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纠风办:
  现将《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 一 一 年 五 月 十 六 日

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
 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关
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城镇发展与农村征地的关系,现提出全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着力解决好农村征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对不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用地。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区片综合地价
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补偿安臵不到位的,不得实施征收土地。各地要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二)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各地要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臵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在用地审查报批中,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情况严格把关,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社保费用不落实的,坚决不予批准征地。对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仍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采取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安臵方式。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
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臵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留地安臵方式。实行留用地安臵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留用地的安排规范有序,开发利用科学合理。
   (四)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臵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民政等多方面,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订办法,共同做好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臵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臵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
  (五)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征地报批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征地批准后,要及时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
权。公告中众再次提出意见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要坚决制止征地中不履行程序,弄虚作假行为。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的体性上访事件的,坚决追究责任。
   (六)制止和纠正强制征收土地及拆迁农民住房行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拆迁农民住房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和拆迁行为。各级国土资源、纠风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检查和案件督办,对采取停电、停水、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和以暴力实施征地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及拆迁农民住房恶性事件、大规模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臵、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强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建设用地批准后,省厅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市县征
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包括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臵及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征地补偿安臵费用未按期足额支付到位,或因征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引起体性事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的,报省政府同意后,暂停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并责成限期整改。
  (三)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众、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分析研究征地工作中的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要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探索新形势下征地管理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从制度上制止强制征地和拆迁农民住房的违法行为,逐步构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案件。各级国土资源、纠风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办问责力度,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政策不落实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坚决进行纠正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体性案件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要坚决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