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公布日期】2014.12.21
【字 号】豫政〔2014〕93号
【施行日期】2014.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4〕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众生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
  (一)重要意义。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保险业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补
偿、资金融通、保障民生、稳定社会、增加就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省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改革创新有待深化、保险覆盖面较窄、服务领域不够宽、区域特不明显、作用发挥不充分,与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积极推动保险机制纳入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和社会管理等制度体系,紧紧围绕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战略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不断扩大和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努力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二)总体要求。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着力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全力服务和保障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建设。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保费收入达到3000亿元,保险深度、密度等主要发展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实现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转变。
  二、支持“三农”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障体系
  (四)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发展组织协调、定价机制、制度建设等政策设计,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扩大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品种保险覆盖面,积极服务和保障我省全国高产稳产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继续落实能繁母猪、奶牛等保险政策,大力推广济源养殖业保险经验,健全保险支持畜牧业发展长效机制。稳定公益林保险规模,总结商品林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商品林保险覆盖区域。完善森林保险政策,积极探索适合林业行业管理特点和林木生长特点的运营模式,确保森林保险可持续发展。鼓励发展蔬菜、畜禽、林果、花卉等市场有需求、政府给支持、经营可持续的地方特农业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小麦、生猪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发展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
服务。支持中原农业保险公司加快发展,提高农业保险承保服务能力。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农村互助合作保险。
  (五)加快涉农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针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的保险产品,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稳步提高已开展险种承保覆盖率,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支农惠农业务,满足农民多层次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