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05.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
正文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我省职称有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时,其职称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重新确认。为进一步规范来郑人员职称资格的确认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非郑州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郑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郑前取得的市外初、中级职称资格或省外高级职称资格。
  二、确认条件
  申报确认初、中、高级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原郑州市外取得的初、中级职称资格及省外取得的高级职称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和程序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职称资格。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市外或省外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资格的系列、专业和级别相同。
  (二)来郑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职称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三)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一)评审机构非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二)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来郑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未经单位和省、市人社部门同意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或档案在省外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跨单位或跨地区自行在市外取得初、中级职称资格或在省外评审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
  (六)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七)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填写《河南省职称确认审核表》,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确认材料。
  (二)单位审核。经单位考核申报人具备所取得的职称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和相关表格认真核实,报主管部门复审。
  (三)主管部门复审。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人社部门。
  (四)资格确认机关核实、发证。河南省人社厅负责全省高级职称资格确认;郑州市人社
局负责全市中级职称资格确认和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资格确认;各区县(市)人社局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资格确认;在郑州市规范取得的初级职称全市通用,市内流动无需资格确认。
  五、确认材料
  (一)初级职称资格确认
  1.《河南省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2份。
  2. 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
  3. 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人员须提交《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审批表》或当地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原件。
  企业人员应提交现单位劳动合同和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可从个人支付宝中截屏打印)。
  4. 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及电子版。
  5. 《职称资格确认诚信承诺书》。
  (二)中、高级职称资格确认
  1.《河南省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2份。
  2. 身份证、职称证书、省内取得中级职称需提供河南省人社厅证书查询信息页、外省取得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职称资格确认诚信承诺书》。
  3. 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人员须提交《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审批表》或当地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原件。
  企业人员提交现单位劳动合同、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可从个人支付宝中截屏打印)和原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