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我省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
【字 号】豫劳社信息[2007]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我省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豫劳社信息[2007]7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我省金保工程建设,促进我省劳动保障基层基础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豫劳社 [2007] 8号)精神,现对我省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方针和目标任务
  (一)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适应国家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坚持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的基本原则,努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劳动保障业务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劳动保障信息化水平。
  (二)做好“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应重点实现四个“全覆盖”。适应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协调推进的需要,实现对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的“全覆盖”;适应劳动保障服务对象不断扩大的需要,实现对服务人的“全覆盖”;适应劳动保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提升的需要,实现信息系统功能的“全覆盖”;适应劳动保障工作向下延伸的需要,实现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实现以上四个“全覆盖”,既是劳动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的新形势对信息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系统建设进入当前阶段的新任务,金保工程建设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其突出的特点将是统一、集中和整合。对此要按照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内容,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数据中心建设
  (一)建设数据中心机房。按照成熟先进、经济实用、持续稳定的原则,配备硬件设备,并实现硬件设备的物理集中,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共用同一个机房。建立健全各项数据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完善专职人员配备,提升数据中心的安全管理级别。充分发挥数据中心的作用,形成搭建一个统一平台、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从网络管理中心,到数据管理中心,最后到决策支持中心的功能扩展。
  (二)实现数据集中管理。新建系统必须直接建到统一的数据中心。社会保险、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数据和决策数据由数据中心统一管理。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已经分别建设的,要加大整合力度,以实现数据和系统的完全整合。通过数据
整理和整合,建立统一的个人基本信息库、单位基本信息库和机构基本信息库,将各类参保人员及城镇从业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各用人单位和参保单位全部纳入到系统中统一进行管理。取消区县独立设置的工作库,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市范围的数据集中,最终实现“同人同城同库。”根据跨地区业务协作的需要,建立异地数据交换平台。适应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建立,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数据档案,实现对用人单位守法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重点管理。
  (三)异地灾备中心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异地灾备中心,将省内所辖各地市的业务数据全部集中备份到灾备中心。灾备中心首先实现数据级容灾备份,待条件成熟,实施应用级的容灾备份。
  三、应用系统建设
  (一)业务经办系统建设。推广全省统一应用软件,力争覆盖到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统筹地区。根据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并根据业务发展要求,适时实现对各项劳动保障经办业务的技术支持。全面实现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的对接,实现单位和人员管理的信息流及资金流的有效衔接,在完善以信息管理和记录为核心的业务管理系统的基础
上进一步发展以资(基)金管理为核心的会计核算系统。
  (二)行政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社保稽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管理、劳动争议处理、行政审批(许可)等各项劳动保障行政业务的电子化,并梳理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各项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流程有效衔接,形成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三)异地业务协作系统建设。适应跨地区人员流动的需要,结合跨地区相关业务政策制定状况和工作条件的成熟程度,开发跨地区业务协作信息系统,形成对劳动者跨地区求职、参保人员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续接、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社会化服务和管理、参保就医人员跨地区医疗费用结算、工伤人员及遗属跨地区领取待遇和就医等业务的技术支持能力。
  (四)基金监管系统建设。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网络,建立多部门网络互联、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支持部、省、市、县各级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实现微观监管目标(及时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薄弱环节和疑点问题,加强基金管理)和宏观监管目标(及时了解掌握基金运转情况和支撑能力,实现制度平稳运行),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五)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网络信息采集机制,形成常规统计、抽样调查、网络采集等多渠道相结合的决策信息采集模式;建立省、市劳动保障宏观决策数据库,对各类统计调查信息及通过网络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提炼和分析;建立模型库、方法库,建立针对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的、制度化的分析、预测机制,实现包括统计分析、监测预警、预测分析、风险分析和精算在内的多层次决策支持模式。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劳动保障统计分析数据指标体系、在线数据采集手段和联机数据分析。
  四、网络建设
  (一)加快网络建设步伐。依托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统一的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在部、省、市、县之间实现“一线传输”。地级以上城市数据中心在将网络联接到各类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将就业培训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联接到网络当中,并向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延伸。力争到“十一五”末期,各类经办机构和服务机构纳入市域网的比率达到90%以上,街道、社区纳入市域网的比率达到70%以上,农村乡镇纳入市域网的比率达到50%以上。
  (二)提高主干网络的性能。实现部-省-市主干网络的三级网络贯通,确保信息在各级劳动
保障部门之间以及跨地区间的无障碍传输,满足各项监测数据上传和跨地区业务协作的需要。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保证网络的畅通。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总体部署,逐步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的衔接,实现与人口、公安、财政、税务、金融、教育、卫生、民政等业务系统的信息交换。
  (三)构建信息系统安全信任体系。在业务专网建设的同时,要进行业务专网基础安全防护系统的建设,包括网络的访问控制、病毒防范、入侵检测等,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安全审计并及时调整安全策略。结合劳动保障实际业务需求,确定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按照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兼顾安全与应用、兼顾安全与投入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安全保护基础,合理利用现有安全设备基础上,采取管理与技术相结合的手段,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确保数据、网络和应用安全。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响应机制。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建立我省统一的基于PKI/CA技术的劳动保障信任体系和安全体系。
  五、建立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一) 构建劳动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遵照劳动保障部有关技术规范,构建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为公众提供统一规范的电话咨询服务。要着力建好各
类资料库,切实保障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加强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整合,地级以上城市全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的12333公益热线服务,实现全省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互联,形成“一地呼入、全省咨询”的服务模式。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形成完整统一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信息门户体系。积极推进基于统一的安全信任体系和互联网技术的自助式网上业务办理,逐步扩大应用的业务范围。建立电话服务和网上服务互为补充,集成多种接入方式和服务手段,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劳动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现劳动保障系统统一的面向社会的整体公共服务形象和品牌。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与业务系统、基金监管系统及宏观决策支持系统的联动机制。
  (二)开展劳动保障基层信息平台建设。在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建立综合的劳动保障信息窗口,实现劳动保障业务在街道社区的统一管理和服务。配置计算机、通信、摄录及显示设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将尽可能多的服务功能通过网络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为开发就业岗位、面向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服务、面向退休人员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以及其他各项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