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推动我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中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和重要部份。
第三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合理配置,规范管理、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政法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标准、坚持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确保本、专每个学院(系)的每个年级都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的师生比例总体不低于1:200,同时每个教学班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高等学校聘用专职辅导员报需编制,应充分考虑工作特性,优先解决专职辅导员的入编问题。
    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
    高等学校可聘请少量专业教师、管理干部或优秀研究生担任本、专科学生的兼职辅导员。
第五条高等学校选聘辅导员的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中国共产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本科院校新录用的辅导员应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高职专院校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属的其它二级学科及教育学、心
理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专业背景优先选聘: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打官接受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六条高等学校辅导员选聘的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和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竞争与择优选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队伍结构的原则。
第七条  据本校实际组织选聘辅导员。选聘工作应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选聘辅导员。选聘工作应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纪律监察部门和有关院(系)等单位组成的选聘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的选聘工作。选聘工作按照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选人
标准,严格选聘程序同,并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聘辅导员,保留其学籍资格,在辅导员岗位任职2-3年,再攻学位。
  高等学校实行辅导员选聘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增考核称职者,予以录用任职:不称职,不予以录用
第三章要求与职责
    第八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与服务育人的理论与方法,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与水平;
  (四)定期开展工作调研。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全面了解和准确分析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信息途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九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开展高校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量进行教育
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的稳定;
    (四)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民性理品质,增强学生自我调试和承爱挫折的能力。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五)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培养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
    (七) 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团队作用;
  (八)协调学校、院(系)党政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班主任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大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九)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营造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十)根据工作安排的需要,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承担部分《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以及党(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广东省高校教师招聘信息第四章 培训与培养
第十条 构建和完善广东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体系。依托教育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开展辅导员队伍的岗前培训、专题培训、高级研修和学历教育,形成由教育部示范培训、省教育行政部门骨干培训、学校基地培训组成的三级培训体系。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辅导员队伍的培训、科研和培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