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法人数据分布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市管单位及其他单位中,依据法定职责有34个单位累计面向法人单位提供7830个服务事项(包括权责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可在线办理事项1323项。在这些事项受理的过程中,沉淀了与法人有关的数据信息。此外,还包括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采集和产生了法人相关数据信息。
表1 全市法人数据持有单位明细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3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4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5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 6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7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8 |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9 | 深圳市教育局 | 10 | 深圳市国家安全局 |
11 | 深圳市公安局 | 12 | 深圳市民政局 |
13 | 深圳市司法局 | 14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5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16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17 | 深圳市水务局 | 18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 |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20 |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
21 |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 22 |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 |
23 | 深圳市档案局 | 24 |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25 | 深圳市口岸办公室 | 26 |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27 |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 28 |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9 | 深圳市海监渔政处 | 30 | 深圳市气象局 |
31 | 深圳市史志办 | 32 | 深圳市统计局 |
33 | 深圳市审计局 | 34 | 深圳市水务局 |
35 | 深圳市水务集团 | 36 | 深圳供电局 |
37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8 |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
39 |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 | 深圳地铁 |
41 | 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42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经初步统计分析,可在线办理的1337个服务事项中,涉及需要填录表格事项309项,共计5939个字段,其中需要填录频率最高的字段包括:单位联系电话、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名称、传真、邮箱、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注册号、法人名称、网址、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街道、成立日期、经营场所、注册地址、联系人、出资方式、单位网址、出资额(万元)、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主营产品、登记注册类型等。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事项789项,共计材料3472类,其中包括各类证照、申请表单、申请报告、其他证明材料等,经汇总分析,目前常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上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纳税证明等。
二、市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报送情况
经比对,目前全市可在线办理的法人服务事项1323项中,需填录表格事项309项,共涉及信息资源类622项,经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已报送数据比对,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报送的信息资源类201项,整体报送情况与涉及表格填录的服务事项比对情况如下:
表2 全市法人数据采集与报送情况比对情况
主管单位 | 涉及数据填录表格数量 | 已对应报送表格数量 | 共享比例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83 | 10 | 12.05%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73 | 8 | 10.96% |
深圳市档案局 | 7 | 1 | 14.29% |
深圳市公安局 | 48 | 15 | 31.25%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4 | 16 | 36.36%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38 | 7 | 18.42% |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26 | 5 | 19.23% |
深圳市水务局 | 6 | 4 | 66.67%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66 | 30 | 45.45% |
深圳市司法局 | 36 | 23 | 63.89% |
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 27 | 5 | 18.52% |
深圳市民政局 | 23 | 14 | 深圳市人社局 60.87% |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 2 | 2 | 100.00% |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 2 | 1 | 50.00% |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 | 1 | 0 | 0.00% |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 | 11 | 55.00%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9 | 3 | 15.79% |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7 | 6 | 35.29%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15 | 11 | 73.33%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14 | 2 | 14.29% |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14 | 2 | 14.29%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13 | 4 | 30.77% |
深圳市海监渔政处 | 11 | 9 | 81.82% |
深圳市气象局 | 9 | 7 | 77.78% |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8 | 5 | 62.50% |
总计 | 622 | 201 | 32.32% |
但由于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未实现全量采集和动态更新,导致对整体信息资源情况缺乏精确的了解,数据在哪里,有哪些数据,数据质量如何无从考证。对于对于业务委办局未提供的数据未予共享的原因无从追究。
建议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梳理工作,对涉及数据共享的单位进行业务调研工作,重点将涉及法人事项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理清部门职能、业务、数据等的关系,摸清法人库建设所需数据源的业务来源,了解业务活性与数据更新周期,为后续提出共享需求打劳业务基础。结合业务调研的同时开展涉及业务的数据调研工作,了解具体法人业务所沉淀的数据情况,对政务信息资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对各单位所沉淀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进行编目,同时,结合法人库支撑各类业务应用的需要,针对性的进行包括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社会保障、应急维稳等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明确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不予共享类。其中,共享条件,无条件共享类和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标明使用要求,包括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还应注明共享条件和共
享范围;对于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三、市法人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与应用情况
3.1现阶段法人库建设情况
按照《“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对于法人库的定位,主要以满足对法人单位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高管理、服务和决策水平为目标。深圳法人库一期的建设,从这个定位出发,主要以满足统计分析平台有关法人的分析需要及各区数据分拨为目的,参照深圳市地方标准《SZDBZ 159-2015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第三部分法人》,并结合当时委办局汇聚的实际情况最终形成法人库的设计模型。
深圳市法人库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市市场监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出租屋综管办、市住建局、市药监局8个部门,涉及19个信息资源类(表),共计551个信息资源项(字段),经过数据汇聚融合之后,法人库中共计91个信息资源项(字段),其中能完整提供使用字段72项,因委办局未提供数据原因无法使用字段17项,因委办局数据
提供不完整,数据完整性缺乏保障无法使用2项。共计355.8万余条数据。其中,包含商事主体348.1万余个,机关单位433个,事业单位4760个,社会组织10518个。
国家标准《GB/T 36104-2018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中描述的法人字段32项,经与现深圳市法人库模型比对发现,目前库内未能提供字段14项,具体如下:
表3 国家标准字段法人库不涵盖原因说明
序号 | 信息项名称 | 主要问题 |
1 | 注册地址 | 准确性不足 |
2 | 注册地址行政区划代码 | 准确性不足 |
3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类型 | 准确性不足 |
4 | 登记业务类型 | 部门未提供该字段 |
5 | 最后更新日期 | 准确性不足 |
6 | 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代码 | 准确性不足 |
7 | 经济类型代码 | 准确性不足 |
8 | 登记管理部门名称 | 部门未提供该字段 |
9 | 主管单位 | 部门未提供该字段 |
10 | 主管单位代码 | 部门未提供该字段 |
11 | 电话号码 | 准确性不足 |
12 | 职工人数 | 部门未提供该字段 |
13 | 联系人 | 部门未提供该字段 |
14 | 是否公开 | 部门未提供该字段 |
目前,法人库主要应用场景为通过对法人库数据进行分析与挖掘,掌握全市法人分布情况,为经济建设、城市管理提供决策支撑。通过对整体情况、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三大产业、龙头企业、数量变化趋势、经营异常、主体成立日期、法人代表、雇员等关键指标进行趋势预测预警分析。
此外市发改委通过“数据支撑平台”,以api接口的形式调用,使用如下字段: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机构代码、经营期限、产业(经济类型)、行业代码、商事主体类型、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行政区划、营业状态、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新注册号。
3.2下阶段法人库建设的设计
1. 法人库的建设依据
法人库的建设,要对商事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撑,基于此,国家层面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证照分离‘”等重点改革任务,都相继纳入了国家法人库工程的建设范畴。各项改革过程中,涉及部门间和部门内、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关键环节,都与法人库建设息息相关。
与此同时,依托法人库建设,加强对经济户籍信息的广泛应用和深层次加工分析,助力各级党委、政府更加准确地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进一步增强执政能力、改善公共服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和谐程度也是法人库建设过程中需要着重考虑的目标之一。
国家“十二五”、“十三五” 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等文件陆续对完善法人库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法人类别划分方式,按照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和其他法人五个类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法人基础信息为基准,补充法人信用、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就业规模、生产经营、税源税收、法人业务范围、组织结构、股权结构、资产规模、销售收入、结业人数、人才结构、产品服务等信息。
2. 法人库的建设边界
法人基础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其定位是对法人单位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高管理、服务和决策水平,主要面向的应用多为分析型应用,所包含的基础信息项应该是政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共同需要,至少是多跨部门的高频业务需要,而不是单一部门或者单一主题的应用需求。
而随着法人库建设的不断深入,包括支撑数字政府的建设需要,对法人库的建设提出来更高的要求,除了对分析型应用的支撑之外,还要满足操作型应用对数据自动填录、数据比对等业务的需要。
那么法人库模型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原则:
1) 以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人库建设标准为基本要求,囊括标准涉及的所有信息资源项;
2) 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法人库应扩展补充的法人信息资源项;
3) 以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为目标,梳理补充相关业务应用涉及的多跨高频的法人信息资源项。
3. 法人库的建设目标
1) 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的原则,汇聚工商、民政、编办、司法、质监、税务、财政等重要部门数据,建立和完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
2) 完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相关标准规范,建立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数据采集、管理、更新
、服务的长效机制。
3) 支撑深圳“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重点任务营商环境优化,及各类政务服务应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能力。
4) 法人库的建设还应满足多项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信息入库率达到98%以上、信息准确率达99%以上、企业法人单位的唯一标识赋码率达100%、实现对80%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的电子化以及实现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每日动态更新等。
四,关于市法人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的制度建议
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的文件精神,修订《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同时出台《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思路包括:
1.关于应纳入办法管理的单位主体的定义(管理办法内容)
现行管理办法所称“各单位”指市内各区(新区)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建议扩展到与《政
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一致的“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更进一步的,可以参照《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除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外,“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也遵照执行,进而拓宽政务信息资源的来源。
(修订缘由:随着国家“简政放权”工作的开展,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转而由一些行业组织承接,所以必要补充这类社会组织的数据进入共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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