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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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湖南中公公务员考试网
2016.12.16
施行日期
2016.12.16
文号
黔东南府发〔2016〕35号
主题类别
多地明确开学时间
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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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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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黔东南府发〔2016〕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65号)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4〕7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目标,坚持服务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坚持强化监督管理,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破解当前有限事业编制资源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束缚,建立起管理科学
、运转高效、有利于吸引医疗人才和稳定医疗队伍的人员编制管理方式,为黔东南州公立医院的改革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2017年,岑巩县、雷山县作为试点县先行启动实施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改革。视试点实施改革情况,适时在全州逐步全面推广。
  二、主要内容
  (一)公立医院人员实行额度管理。
  公立医院人员额度,是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立医院的床位数,按照床位与人员配备标准,核定公立医院所需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控制数额,控制数额包括原核定的编制数额。核定控制数额大于原核定的编制数额的部分,为补充员额。补充员额的使用实行备案制管理,原核定的编制使用实行审批制。公立医院在所核定的人员额度范围内招聘人员,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主管理人员。
  1.公立医院人员额度核定标准。公立医院人员额度标准按照《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卫发〔2009〕138号)中关于医疗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的规定设置,即300张床位以下的为1:1.40-1.50,300-500张床位的为1:1.50-1.60,500张床位的为1:1.60-1.70。公立医院人员额度按照上述床位与人员比例的上限核定,卫生技术人员人数不低于人员总数的80%,其中护理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的50%,病房护理人员不少于每床0.40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3%-5%的比例核增相应人员。近两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按床位与人员比例的下限核定;超过85%的,可按比例上限核定。公立医院床位数根据《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若今后国家、省出台新的公立医院床位核定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青岛海关公务员报考条件
  2.公立医院人员额度结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5%,管理后勤岗位不能超过10%。核定的领导职数不得突破管理岗位的设置。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后勤服务原则上不编入人员额度管理范围。
  3.公立医院人员额度核定程序。公立医院根据总额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控制数额需求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机构
编制部门作出书面核定决定,并抄送同级财政、人社等部门。公立医院人员额度的核定数额,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变化情况,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
  4.公立医院人员额度使用程序。公立医院在已核定的人员额度控制数内,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11月提出下一年度需使用的人员额度方案。使用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空额时,按照《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用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编办通  〔2016〕178号)办理。公立医院使用补充员额时,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公立医院在本年度使用补充员额招聘人员时,对所需使用人员额度,在已备案的控制数范围内不再履行事前报批手续,补充员额招聘后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报送同级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备案。人社部门另行制定补充员额招聘规则。
  (二)明确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薪酬待遇。
  公立医院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院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聘用管理、考核奖惩、退休待遇等人事管理执行现行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由公立医院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年度进人计划,公开招聘、自主管理,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进修培训、学术地位、薪酬待遇等方面与本单位编制内人员同等对待,今后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人员薪酬待遇调整按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备案制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在聘用期内由公立医院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其工资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三)稳妥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
  1.实行县(市)内医疗卫生编制总量管理。各县(市)可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结合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需求的前提下,探索实行县(市)区域内编制总量管理、统筹调剂使用。
  2.逐步推行公立医院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公立医院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保持不变,仍按原办法管理,编制空额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聘用关键岗位、骨干人员。通过一段时间的过渡,逐步减少编制,保留部分编制作为今后公立医院核心骨干人员纳入编制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可在人事管理、经费保障、收入保险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前提下,保留
公立医院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公立医院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予以逐步收回。收回的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优先用于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改革工作,对于吸引医疗人才,激发队伍活力,助推公立医院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稳妥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改革落地生效。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大力支持,积极推进改革。各公立医院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适应改革,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相关部门和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随意突破相关政策规定。在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规范程序,严格标准,严
防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各公立医院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不得虚核额度,不得违规使用员额,在人员的选聘上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事业编报考网站  (三)抓好试点示范。
  岑巩县、雷山县作为试点县,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改革,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州编委办。州编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加强指导,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工作。